第三篇 全面依法治國_第一章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義重大

全面依法治國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這次會議以“依法治國”爲主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重大意義、總目標、基本原則、重大任務作出了具體部署。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也內在地包含着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環。

第一章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義重大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爲主題,凸顯了依法治國在當今時代的重要作用。

一、實行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

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制定,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並強調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性;

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

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012年,黨的十八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

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爲主題,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新中國成立以來,依法治國進程不斷向前推進,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成爲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政府成爲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向;“努力讓人民羣衆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成爲司法機關孜孜以求的莊嚴目標;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成爲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求。“法治”一詞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這一切得益於我們黨對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

衆所周知,中國古代關於法的思想相當豐富,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就出現了管仲、商鞅、韓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他們主張以法治國,“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並提出了“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觀點。但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封建統治者獨尊儒術,人治成爲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家思想並未得到足夠的重視。直到晚清搞所謂立憲,頒佈的《欽定憲法大綱》仍然規定“皇帝權力神聖不可侵犯”。此後,隨着工業革命的到來,以大工業生產、大分工、商品和服務高度流通爲特點的陌生人社會取代了古代熟人社會;人的自主性和個體性日益增強,價值判斷日趨多元,利益關係日益複雜,交易方式多樣化,各種紛繁複雜的社會現象層出不窮。人治國家的管理模式與這些需求難以相容,難以再維繫下去。

近代以來,以孫中山爲代表的革命先驅、仁人志士開始探索在中國實現資產階級的民主法治。儘管大革命失敗了,但“不良之政府雖倒,而良政治之建設則未嘗有也”(宋教仁語)。之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艱苦奮戰,終於迎來了新中國的誕生,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政權。1954年,由毛澤東親自主持起草的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獲得通過。此後,在短短兩三年時間裡,近1000件法律、法令和法規頒佈。可以說,新中國從誕生的那一刻起,便深深打下了“法治”的烙印。

然而,要在一個有着幾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實現法治,何其容易。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也正因爲如此,纔會發生“**”這樣的浩劫。十年動亂,中斷了黨治國理政的正確探索,民主法制遭到嚴重破壞,使國家陷入“無法無天”的深淵,給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總結新中國成立初期社會主義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反思“**”十年帶來的巨大創傷,以鄧小平同志爲主要代表的黨的第二代領導集體深刻認識到,唯有民主法制才能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爲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

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不僅實現了思想上的撥亂反正,更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指針,爲改革開放新時期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指明瞭方向。

回顧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可以得出:實行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從世界的角度來看,很多國家實現現代化的成功經驗也是走法治之路。工業革命以來很多國家都通過不同方式實現了現代化,它們的一個共同經驗就是依靠法治的力量,通過法律制度的治理邁過了諸如壟斷、社會不公、貧富分化、腐敗、社會道德滑坡、社會安全問題凸顯等等現代化陷阱。英、美、法、德諸發達國家以及後來的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莫不如是。而中國的發展之路,也不能例外。

二、實行依法治國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客觀需要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着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直接影響着中華民族的前途命運。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不斷提高。新中國成立後,以毛澤東同志爲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人民順利實現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轉變,奠定了加快社會主義建設步伐的堅實基礎。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以鄧小平同志爲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團結和帶領全國人民大力推進改革開放,集中力量抓好經濟建設,開創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全面推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不斷得到新的提高。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根據新的發展要求,形成了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推向新世紀,並於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對執政能力建設的若干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解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依據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將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放在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視野中,突出強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更加註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當前,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出了新的嚴峻挑戰和嶄新課題。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所指出的,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複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羣衆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是黨鞏固執政地位、實現執政使命必須解決好的重大課題。在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重視法治的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三、實行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2013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鮮明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依法治國是一個本質特徵與核心要素,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前提,而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要根據時代發展任務,改革和完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黨的建設等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使得各個領域的治理都實現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本身就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完善和發展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

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治國是其根本路徑和方式。國家治理能力的一個基本點是對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執行能力,這主要包括黨的執政能力、國家機構的履職能力。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包含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內在統一

性。一是堅持依法治國,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現階段存在的問題表明,制度執行能力成爲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重要影響因素。爲此,要善於運用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法律優勢轉化爲治理國家的效能,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堅持依法治理基本方式,提高國家機構的履職能力。當前,在經濟社會等領域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各類行爲,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國家機關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恰好成爲約束公共權力的根本方式。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要在憲法和法治軌道上運行,脫離了這一基本軌道,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就無從談起。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意味着國家的法治化,意味着要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通過各項改革舉措,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因而,實行依法治國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四、實行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的根本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黨中央綜觀國際國內大勢,在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爲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確立的奮鬥目標,具有極爲豐富的內涵,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在政治方面,要求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豐富,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發揮。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些本身就是全面小康的題中應有之義。與此同時,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促使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促使全社會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治理念,有助於我們黨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羣衆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深化重要領域改革,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黨的十八大後,習近平同志提出和深刻闡述了民族復興中國夢,指明瞭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的奮鬥目標。中國夢一經提出,就釋放出強大的號召力和感染力,已經成爲激勵中華兒女團結奮進、開闢未來的一面精神旗幟。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到的,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擴大人民民主,推進依法治國”。一方面,民族復興內在地包含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內容,而法律制度是制度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法治中國與中國夢有着實質的根本關聯。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離不開中華法治文明的復興,離不開法治中國的加速推進。另一方面,依法治國作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征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法治貫穿改革發展穩定全過程,覆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各領域,是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基石。只有真正實現法治,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才能獲得堅實有力的制度保障。與此同時,法治還是調節社會利益關係的基本方式,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集中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只有把增進人民福祉作爲法治建設的最高目標,才能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使億萬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成長進步的機會,從而實現每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

中國夢是民族的夢,也是每個中國人的夢。實現中國夢,需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匯聚力量。法治是凝聚中國力量的重要方式。首先,法治能夠鞏固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人民當家作主、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證。以憲法爲核心、以法律爲依據進行各項制度安排,既可以保障人民羣衆基本的經濟權益和生存條件,又能夠促進人的潛能、創造力的提升;既有利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爲發展生產力、增強國家綜合國力服務,也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既有利於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也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其次,法治有助於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識、價值共識、制度共識和行爲共識,還可以通過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定程序來匯聚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調動各類主體的積極性、創造性,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築牢實現中國夢的力量根基。始終沿着法治軌道推進經濟發展、政治民主、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文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一定能變爲現實。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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