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
嚴以用權,就是要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其意思就是指沒有規則、制度的約束,人類的行爲就會陷入混亂。規則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章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而更多的時候,規則制度是因爲得到每個社會公民承認和遵守而存在的。社會由種種規則制度維持着次序,不管這種規則制度是人爲設定的還是客觀存在的,只要是規則制度,便具有制約性。因爲規則制度都具有絕對的或相對的約束力。人的行爲不是一種完全的無拘無束的行爲,而是一種在一定的範圍內得到許可纔可以的行爲。這種許可包括自然界的許可,社會的許可,他人的許可。這就是規則制度的制約性的表現。因爲在這種制約性中包含着個體切身的利害關係,由於規則制度的制約性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可消除的。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這是一個大家都明白的道理,然而在現實中卻經常被忽視,從而導致我們歷來反對腐敗,卻讓腐敗行爲沒能得到有效遏止。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對規則和制度的遵守,可使領導幹部在使用權力的時候避免陷入權力濫用的泥潭,對他們進行最大限度的有效保護。少數領導幹部因爲濫用職權最終淪爲階下囚,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無視制度約束,不依制度而爲之。規則和制度作爲法治精神的體現,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核心。共產黨員和領導幹部肩負着推進黨的事業發展的神聖使命,更應增強廉潔從政意識,提高規則、制度的執行力和拒腐防變能力,真正成爲規則、制度的模範執行者。
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就是要求領導幹部強化遵守規
則、制度自覺性,做原則捍衛者。領導幹部要用好權,必須靠規則制度來規範和約束。規則制度是調節人與人、人與組織以及組織之間互動的章程,可以規範領導幹部權力使用和從政行爲。作爲領導幹部,特別是一些手握實權的黨員領導幹部,更應充分認識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這是推進工作的根本保證,是維護班子團結協作的重要法寶,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有效武器,是確保政治安全的重要保障。無數貪腐案例告訴我們,任何人都不能漠視黨和國家的各項規章制度,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領導幹部在任何時候、任何問題上,都必須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遵守程序不變通,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集體領導的權威,做遵守制度的帶頭人和原則的捍衛者。
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就是要求領導幹部警惕違反制度的危害性,做制度維護者。當前社會上少數黨員領導幹部規則制度觀念淡化,按照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意識淡薄,遵守規則制度的自覺性不高。加之一些規則制度不夠科學合理,存在漏洞,就容易使一些規則和制度的執行主體執行起來意識有偏頗、方向有偏差,最終導致行爲失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危害黨的事業。特別是在財權、用人權方面,如果缺乏有效制約,容易助長買官賣官行爲和跑官要官之風,滋生權錢交易的溫牀,最終導致腐敗現象的發生。因此,廣大黨員幹部要懂得分析當前在按照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自覺增強法制意識,以制度建設爲根本,一手抓貫徹落實,一手抓制度創新,並注意在實踐中不斷檢驗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用制度化的方法來解決工作和發展中
的現實問題,靠規則與制度管人理事,用規則與制度規範工作,形成貫徹落實規章制度的長效機制。
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就是要求領導幹部增強遵循規則與制度的主動性,做規範的踐行者。導致領導幹部漠視規章制度的約束、浮躁心理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是幹部自身不注重加強黨性修養,權力觀錯位、事業觀不正、價值觀扭曲,不能正確處理做官與做事之間的關係,把爲黨工作視爲個人升官發財的籌碼,把爲民做事看成向組織伸手要官的資本。領導幹部要增強遵循規則與制度的主動性,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做規範的踐行者,敢於下決心同地方和部門腐敗現象和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做堅決徹底的鬥爭。要在強化制度觀念上下功夫,在遵守規則制度的自覺性上下功夫,在嚴格按照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的實際行動上下功夫。具體要做到:第一,要強化制度意識,增強制度原動力。制度意識,對於規則、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具有重要作用。要強化法規爲本意識、抓落實意識和效益意識,確保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形成落實制度的有效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制度發揮最大效用。第二,要強化監督管理,增強規則制度的保障力。遵守規則制度貴在自覺,執行規則制度貴在嚴肅。我們黨近年來特別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實際上,要保證規則制度的權威性、有效性,必須對按照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的行爲實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堅持落實工作責任、推行目標管理、實行獎懲激勵,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事事有人管、人人負責任的工作機制,使廣大黨員幹部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定的立場和執行規則制度的決心和信心,真正做到權力實施的公開、公正、公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