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何理解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而將“依法治國”確立爲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爲了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和確立了“推進依法行政”的戰略任務,2004年國務院制定發佈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佈置。依法行政是對依法治國的深化。2004年9月19日,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2007年10月2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將這三大執政原則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依法執政是指中國共產黨作爲執政黨,其執政行爲也要依法,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不具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權。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政治保障。與這些法治建設行爲相適應的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也被依次確立起來:“法治國家”是依法治國的建設目標;“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建設目標;“法治社會”是小康社會的建設目標,小康社會同時也是法治社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