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改革和法律規定衝突怎麼辦?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科學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係的重要環節。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及時上升爲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修改和廢止。
原則上說,改革要於法有據,但也不能因爲現行法律規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無法推進改革的,正所謂“苟利於民不必法古,苟周於事不必循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