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纔能有序推進。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

我國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而不是其他發展道路。中國的法治必須基於中國的法治實踐,必須凝聚中國社會的高度共識,在我國建立起植根並超越傳統中華文明、符合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而不是簡單地移植一種符合西方資本主義法治觀念或者模式的法治。走中

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立足我國的經濟制度、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積極借鑑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種優秀法律文化成果。

三、堅持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反映着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社會主義法治與全體人民的福祉息息相關。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力。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人民羣衆的主體地位,堅持以人爲本,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羣衆共同利益、不同羣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着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四、堅持立足國情和科學借鑑西方法治文明

法治在總體上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併爲經濟基礎服務的。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爲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

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這個主旋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治體系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治體系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法治體系建設進程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需要借鑑和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西方的法治經歷數百年的歷史發展,有些國家已經具有相對完整的體系,並對本國文明發揮着重要作用。儘管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有着本質區別,但其中有些做法也能爲社會主義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鑑。但是借鑑不意味着照搬,更不意味着“全面西化”。

五、堅持遵循法治建設規律

法治建設有其規律。要把法治作爲歷史現象、社會現象、文化現象來研究,深刻認識法治的社會本質、歷史本質和文化本質,遵循國家治理規律,理性把握法治的作用和功能,將法治作爲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遵循法治發展規律,做到政府推進與社會演進相結合、頂層設計與基層創造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條路徑相結合。要遵循法治的運行規律,合理配置法治主體的結構,努力提高法治結構的功能,積極推進法治功能的強化和轉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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