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_第二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容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涵蓋了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五方面的內容,其中,法律規範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是前提和基礎,實施體系是核心和重點,監督和保障體系是支撐和保證,五大體系之間邏輯嚴密、協調統一,共同構成了依法治國的系統工程。以五大體系爲支撐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大大拓展了原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涵,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發展,標誌着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認識進入全方位、系統化的新階段,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指明瞭新方向。

一、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但是,法治不是一成不變的,是一個不斷完善、不斷完備的過程。新一屆黨中央高舉依法治國偉大旗幟,並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工作若干重大問題,其目的就是要爲今後乃至更長時期推進依法治國統一思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作出頂層設計,從而更好、更有效地指導依法治國工作。當然,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始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當前,恪守原有單一的法律淵源已無法滿足法治實踐的需求,有必要適當擴大法律淵源,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範體系。要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牢固樹立依法立法、爲民立法、科學立法理念,尊重改革發展客觀規律和法治建設內在規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做到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把握立項、起草、審議等關鍵環節,科學確定立法項目,協調做好立法工作,研究解決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地方性法規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立法關鍵是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

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法治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引用古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的名言,並強調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

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把這個法律體系以及新制定的法律實施到位,永遠沒有完成時,法治建設永遠在路上。從實踐來看,人民羣衆對法治建設意見最大的地方,就是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就是法律實施問題。法治實施體系建設涉及制度、體制、機制建設,法治實施活動要依法進行,法治實施體系要依法構建。就行政執法而言,要儘快落實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要求,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科學使用有限的執法資源;要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在重點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要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着力解決執法亂和執法散的問題;要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有效解決“九龍治水”等多頭執法問題;要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和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及現代城市管理水平;要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等等。就司法而言,要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和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司法體系。

三、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無論是黨的執政權,還是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都具有權力的天然屬性,那就是,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建立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健全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確保憲法法律得以有效實施的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當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爲突出。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必須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有效監督和制約公共權力,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功夫:要科學配置權力,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要規範權力的運行,爲權力的運行設定明確的範圍、條件、程序和界限;要防止權力的濫用,爲權力的行使設定正當目的及合理基準與要求。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法治保障體系既是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支撐法治大廈的地基。它關乎法治各環節的有序運行,爲法治總目標的實現提供不竭的

力量源泉。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要求在法律制定、實施和監督的全過程形成結構完整、機制健全、資源充分、富於成效的保障要素系統。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強政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才能充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真正把人民意志上升爲國家意志,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牢固制度保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決不能搞“三權分立”;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決不能搞多黨競選、輪流坐莊。三是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組織和人才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着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爲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四是中國特色法治文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豐厚文化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人們沒有法治精神、社會沒有法治風尚,法治只能是無本之木、無根之花、無源之水。”“只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爲遵守法律。只有銘刻在人們內心中的法治,纔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中華民族有着悠久的法律文化傳統,是現代法治生活建構的重要本土資源。善於汲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借鑑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無疑有利於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五、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爲到建黨100週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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