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堂上的爭論,張璟也是午後在軍器局聽到的。
不過,雖然張璟對於東林黨人早有猜測,知道他們絕不會輕易讓熊廷弼起復的,但還真沒想過他們會胡攪蠻纏成這樣。
雖說歷史上,熊廷弼起復是東林黨同意的,但那也是東林黨的權宜之計,畢竟黨內無人可派了,就是起復熊廷弼,東林黨內部可也是走了一番波折的,也不是立即就同意的。
終究,遼東經略這個位置,但凡有點想法的人,誰不眼饞?
後來,正經東林黨人出身的王化貞的出現,不就驗證了這事?
東林黨人毫不猶豫把他們剛剛提拔來的熊廷弼架空,轉而提拔王化貞了,這才之後的廣寧大敗。
總的來說,熊廷弼入京後第一次朝會還不錯,起碼東林黨人沒能一言堂把這事壓制,當然,這裡面熊廷弼最應該感謝的,自然是方從哲了。
張璟想都不用想,能這麼無形之中,擺了東林黨人一道,還差點讓熊廷弼起復成功的人,不是方從哲,還能是誰?
畢竟,方從哲早和張璟打過招呼,甚至還將姚宗文等人介紹給過他,而他話裡也透露了些他要和熊廷弼合作的意思,所以這麼一想,這件事的背後指使,也只能是他。
只是,方從哲當時說過要張璟去保姚宗文等人不丟官,張璟從現在朝局來看,似乎現在根本也扯不到他們的罪名,也不知方從哲是怎麼想的,大概是希望張璟幫忙,能爲姚宗文等人,多上一層保險吧!
張璟心裡如此想着,真是要感謝大明的言官制度,否則,以他現在的能量,還真不知道他該怎麼去救姚宗文他們。
畢竟,姚宗文他們,身爲東林黨人的政治死敵,一旦朝會上姚宗文他們的罪名被確定了,張璟毫不懷疑這些東林黨人會使出不擇一切的手段,把這些非東林黨人,一個一個的打倒。
而這就是明末的黨爭,以官員籍貫劃分派別,同鄉之間相互抱團,對於非本派者必加以打壓、排擠,發展到後來變成“爲了爭而爭”,事事都要攻訐一番,而這樣相爭的結果,自然相當慘烈——失敗者幾乎都被處以極刑,死於非命。
想到這裡,張璟對於言官制度高興的同時,也是恨死了這制度。
畢竟,若是沒有這制度,真實歷史上,大明出現黨爭的可能性,就會少得多了。
言官,在大明可有其他的好稱呼,又稱“諫官”“諫臣”,以向皇帝“風聞言事”、“直言規勸”爲主要工作內容,職業就是反映問題,說對了有賞,說錯了也沒關係,不必承擔任何“妄議”的責任。
當然,言官並不是朱元璋首創的,這東西早在春秋時期就有了。
只不過,官職叫法不同,春秋時期,齊國有“大諫”,趙國有“司過”,其實都屬於言官性質。
而戰國時期自沉於汨羅江的屈原,他屢次向楚懷王提出反對意見,其實並不是因爲他自己,與世風格格不入,而是因爲他所擔任的楚國“左徒”一職,也屬於言官,向君主提出意見,實乃他的職責所在。
之後,歷朝歷代,皆設有言官。
漢朝有諫大夫,唐朝有左右拾遺,左右補闕,宋朝有司諫,正言,後又設置諫院,設左右諫議大夫統管,名臣包拯,就曾“知諫院”,以言官之便,多次彈劾權貴,並由此獲得了皇帝的賞識。
以往,對於言官,如果是毫無證據的“妄議誹謗”,朝廷和君主還是會治罪的。
不過,到了宋朝後,因爲朝廷制度已經發生了根本變化,與士大夫共治天下,成爲了宋朝延續的根本。
再加上,宋太祖建立宋朝,曾在建隆三年,立下誓約。
誓約裡的內容共三條:一是“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二是“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三是“子孫有逾此誓者,天必殛之”。
第一條誓約是宋太祖因爲欺負柴家孤兒寡母,奪了柴家江山,害怕受更大罵名而立誓做好人外,那第二條誓言便是提升文官和其言事的。
其中,明確指出宋朝皇帝不得殺大臣和言官,否則必遭天譴。
這誓約後來自由宋太祖設立開始,便一代一代帝王,不斷向下傳承和延續,直到宋亡。
不得不說,因爲這誓約,宋朝士大夫過得很高,言官也很幸福。
然而,也正是因爲言事的“不需要負責任”,等到宋朝變法時,言事就成了改革派和舊有既得利益者的互相彈劾的利器了。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言事就是如此,它可以讓君主廣開言路,不受奸人矇蔽,但也可以成爲黨爭的主要工具,宋朝如此,而到了明朝,發展的更加徹底,黨爭也更加激烈。
開國皇帝朱元璋設立的明朝言官,其成員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組成,品級不大,權力不小,上至國家大事小到市井傳聞,大到皇帝小到草民,看不慣就上朝奏報。
而且到了這時,言官只負責上書,對與錯由皇帝自己判斷,錯了也不用負責任。
哪怕你說的只是你心裡瞎想,沒有實際事例證明,也都不需要你負責,簡單來說,你想到什麼,就能給皇帝上報什麼,甚至有理有據的去罵皇帝,都可以。
而朱元璋之所以賦予言官這麼大的權力,也是因爲明朝初年,功臣勳貴滿朝,朱元璋需要鼓勵言官不斷告狀,好讓他有理由去查功臣,達到他剷除功臣勢力的目的。
不過,言官的制度化,規模化,雖然有利於君權集中,但如果一昧縱容言官,不去限制他們,讓他們習慣無法無天的彈劾的話,時間久了,那就必然會出事情。
終明一朝,愈演愈烈的黨爭,就有這原因,言官在黨爭中所扮演的角色,就不低。
甚至於,可以這麼說,若是沒有言官,沒有言官上書言事,不需要負責的制度,明朝的黨爭就不會到那種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