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滕文公(下) (1)

【原文】

陳代[1]曰:“不見諸侯,宜若小然;今一見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尋[2]’,宜若可爲也。”

孟子曰:“昔齊景公田[3],招虞人[4]以旌,不至,將殺之。志士不忘[5]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6]。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爲與?昔者趙簡子[7]使王良[8]與嬖奚[9]乘,終日而不獲一禽。嬖奚反命[10]曰:‘天下之賤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請復之。’強而後可,一朝而獲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簡子曰:‘我使掌與女乘。’謂王良。良不可,曰:‘吾爲之範[11]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爲之詭遇[12],一朝而獲十。《詩》[13]雲:不失其馳,舍矢如破。我不貫[14]小人乘,請辭。’御者且羞與射者比[15];比而得禽獸,雖若丘陵,弗爲也。如枉道而從彼,何也?且子過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註釋】

[1]陳代:孟子的學生。

[2]尋:古代的長度單位,一尋等於八尺。

[3]田:打獵。

[4]虞人:守衛獵場的官員。

[5]不忘:這裡意爲“不怕”。

[6]元:首,指腦袋。

[7]趙簡子:即晉國的大夫趙鞅。

[8]王良:春秋末年著名的善於駕車的人。

[9]嬖奚:趙鞅的寵臣。

[10]反命:覆命。

[11]範:使……規範。

[12]詭遇:指不按規範駕車。

[13]《詩》:這裡特指《詩經·小雅·車攻》篇。

[14]貫:同“慣”,習慣。

[15]比:比附、依附。

【譯文】

陳代對孟子說道:“不去拜見諸侯,似乎只是拘泥於小節吧。如今一去拜見諸侯,大則可以實施仁政,使天下歸服;小則可以稱霸諸侯。況且《志》書上說:‘彎曲着一尺長,伸展開來八尺長。’似乎是可以這樣以屈求伸的吧。”

孟子回答道:“從前,齊景公打獵,用旌旗召喚獵場的看守官,看守官見齊景公召喚他的禮節不對,於是竟然不予理睬。齊景公大怒,想殺了他,他卻一點也不怕。這個人因而受到孔子的稱讚。所以,有志之士不怕棄屍山溝,勇敢的人不怕丟掉腦袋。孔子認爲那位獵場看守官哪一點可取呢?就是取他因召喚不當就不去的精神。如果我不等到諸侯的召喚就自己上門去,是爲了什麼呢?況且,所謂彎曲着一尺長,伸展開來八尺長的說法,是從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的。如果從利益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就是彎曲着八尺長,伸展開一尺,那也是有利益的啊,難道也可以幹嗎?

“從前,趙簡子命令王良爲他的寵臣奚駕車去打獵,整整一天沒有打着一隻獵物。奚回去後向趙簡子報告說:‘王良真是天下最不會駕車的人了!’有人把這話告訴了王良。王良便對奚說:‘請讓我再爲先生駕一次車。’奚勉強同意了,結果一個清晨就打了十隻獵物。奚回去後向趙簡子報告說:‘王良真是天下最會駕車的人啊!’趙簡子說:‘我讓他專門爲你駕車吧。’當趙簡子徵求王良的意見時,王良卻不肯幹了。他說:‘我按規範爲他駕車,他一整天都打不到一隻獵物;我不按規範爲他駕車,他一個早晨就打了十隻獵物。《詩經》說,按照規範駕車去,箭一放出去就能中的。我不習慣爲他這樣的小人駕車,請大王允許我辭去這個差事。’

“駕車的人尚且羞於與不好的射手合作,即便合作可以打到堆集如山的獵物也不幹。如果我現在扭曲自己去追隨那些諸侯,那又是爲了什麼呢?況且,你的看法是錯誤的,扭曲自己,是不可能讓別人正直的。”

【闡釋】

也許是由於自己的仁政思想遲遲不能在社會上實行,孟子又有些急躁了。於是,陳代給孟子出主意說“枉尺而直尋”,也就是說,先彎曲自己,哪怕顯得只有一尺長,等有朝一日有了機會再實現抱負,那時候再全部伸開,就有八尺長了。

古人常說“大丈夫能屈能伸”,更何況按照陳代的說法,彎曲是爲了更好的伸開,似乎這個主意也不錯。那麼孟子是什麼態度呢?當然是堅決不同意。不僅不同意,孟子還提出了“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的主張。

在文章裡,孟子例舉了齊景公和趙簡子的事例,用以說明在安身立命這個問題上。君子絕對不能苟且求全,也不能搞投機主義。孟子爲什麼要這麼說呢?因爲孟子認爲,投機主義是走不通的,原因是“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這個道理很簡單,自己都已經被求取了人格,不能正直了,怎麼可能要求別人正直呢?

我們可以做個大膽的猜測,即孟子和孟子的思想主張之所以不能爲世所用,或許就是因爲孟子不肯委曲求全和太堅持原則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也許後人在敬佩他的這種精神的同時,也要替他感嘆一番了。從另一方面來說,也許正是因爲孟子不願意委曲求全和放棄原則,才使得他的學說流傳了一代又一代,使得他本人被後人稱爲“亞聖”。

孟子的很多觀點和主張即使不是繼承於孔子,也是來源於孔子,這一章的主張也是如此。根據《論語·子路》篇的記載,孔子說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這樣的話,這與孟子所說的“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的意思大同小異,區別只在於兩者的出發點不同。孟子的出發點前文已經說過了,就是反對投機取巧的投機主義思想。

雖然孔子和孟子都主張和提倡通權達變的思想,但在立身處世和對待必須要堅持的原則方面,他們卻是不願意“通權達變”的,因爲這將意味着苟且求生和投機倒把。的確,原則問題本來就不容討論。

【原文】

景春[1]曰:“公孫衍[2]、張儀[3]豈不誠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熄[4]。”

孟子曰:“是焉得爲大丈夫乎?子未學禮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爲正者,妾婦之道也。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

【註釋】

[1]景春:縱橫家。

[2]公孫衍:號犀首,魏國人,著名的說客,曾經擔任過五個國家的相國。

[3]張儀:魏國人,縱橫家的代表人物。他主張“連橫”,一生致力於遊說各諸侯國服從秦國。

[4]熄:指戰火熄滅,天下太平。

【譯文】

景春說道:“公孫衍和張儀難道不是真正的大丈夫嗎?發起怒來,諸侯們都會害怕;安靜下來,天下就會平安無事。”

孟子聽了,回答道:“這怎麼能夠叫大丈夫呢?先生沒有學過禮嗎?男子舉行加冠禮的時候,父親給予訓導;女子出嫁的時候,母親給予訓導,送她到門口,告誡她說:‘到了你丈夫家裡,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謹慎,不要違揹你的丈夫!’以順從爲原則的,是妾婦之道。至於大丈夫,則應該住在天下最寬廣的住宅裡,站在天下最正確的位置上,走着天下最光明的大道。得志的時候,便與百姓一同前進;不得志的時候,便獨自堅持自己的原則。富貴不能使我驕奢淫逸,貧賤不能使我改移節操,威武不能使我屈服意志。這樣才叫做大丈夫。”

【闡釋】

這一章是圍繞着“什麼人才算是大丈夫”這個概念展開的。那麼什麼人才是大丈夫呢?縱橫家的代表人物景春認爲,“一怒而天下懼,安居而天下熄”的公孫衍、張儀算是大丈夫。這種觀點看重一時的權威和氣勢。很顯然,景春的這種觀點是錯的。如果參照景春的觀點衡量的話,那麼古往今來的所有暴君和戰爭狂人就可以算作是大丈夫了。這是極其荒謬的一個結論。

孟子很反對景春的觀點,並對景春的觀點一一做出批駁。比方說,景春認爲,公孫衍、張儀能夠左右諸侯,挑起國家之間的戰爭,算是了不起的大丈夫。孟子則認爲,公孫衍、張儀靠搖脣鼓舌、曲意順從諸侯的意思,奉行的是“妾婦之道”,沒有仁義道德和個人原則,因此根本談不上是大丈夫,只過是小人和女人罷了。

孟子的語言含蓄而幽默,通過言“禮”來說明女子出嫁時母親的囑咐,得出“以順爲正者,妾婦之道也”的結論。值得注意的是,古人認爲,妻道如臣道,因此人臣對於國君應該和小妾對於丈夫一樣順從,但順從的原則是以正義爲標準,如果國君違背了原則,做人臣的就應該勸諫。妻子對丈夫也是這樣,如果犯了錯誤,妻子就要勸他改正。這樣看來,“妾婦之道”和“爲婦之道”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妾婦之道”是實實在在的“小老婆之道”。

在批駁了景春的觀點後,孟子又提出了自己對於大丈夫的觀點。根據孟子的觀點,要想被稱爲大丈夫,就要滿足兩個方面的要求,這兩個方面分別是個人志向和個人操守。孟子認爲,作爲大丈夫,一是要有“行天下之大道”和“與民由之”的偉大志向,二是要有堅持這一偉大志向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操守。如果能滿足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才能被稱爲大丈夫。

自從孟子提出以個人志向和個人操守兩方面爲標準界定大丈夫以後,兩千多年來,已經獲得了廣泛的認同。不僅如此,這一標準還成了優秀知識分子的一種人生價值取向。

怎樣才能做到孟子所謂的大丈夫呢?按孟子的話說,首先要“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也就是要回到儒家一貫倡導的仁義禮智上;然後再樹立“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的處世態度,就能成爲真正的大丈夫了。

【原文】

周霄[1]問曰:“古之君子仕乎?”

孟子曰:“仕。傳曰:‘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2]也。出疆必載質[3]。’公明儀曰:‘古之人三月無君,則吊[4]。’”

“三月無君則吊,不以急乎?”

曰:“士之失位也,猶諸侯之失國家也,《禮》曰:‘諸侯耕助,以供粢盛[5],夫人蠶繅,以爲衣服。犧牲不成,粢盛不潔,衣服不備,不敢以祭。惟士無田,則亦不祭。’牲殺、器皿、衣服不備,不敢以祭,則不敢以宴;亦不足吊乎?”

“出疆必載質,何也?”

曰:“士之仕也,猶農夫之耕也;農夫豈爲出疆舍其耒耜哉?”

曰:“晉國亦仕國也,未嘗聞仕如此其急。仕如此其急也,君子之難仕,何也?”

曰:“丈夫生而願爲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6]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又惡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鑽穴隙之類也。”

【註釋】

[1]周霄:魏國人。

[2]皇皇如:若有所求而不得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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