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三十章(1) 獄 中 尋 趣

獄 中 尋 趣

監子裡養着的火,姚冬生夜裡未及時更換紙煤子給弄熄了。害得祁連武、嚴偉早餐後想抽支菸,沒能吸復明成氣。祁連武讓刀疤兵荒馬亂賞了姚冬生二十個包了吃才罷休。

沒有了火,再要到別的監子搭腔火進來很困難,祁連武便啄磨着如何才能弄出火來,偷偷地吸地煙。想了良久,祁連武道:“嚴胖子,我們來搓火。”

嚴偉還從不知道怎樣才能搓出火來,倒聽說過砸石取火的。解放前,用火刀、火鐮取火,但監子裡什麼也沒有,拿什麼來搓,心裡感到很奇怪,不由好奇地問:“搓火?怎麼個搓法?”

祁連武答:“對,搓火。我以前在玉泉時看他們搓過,用棉花攤平了,灑上些洗衣粉,捲上一些小森條,纏緊後使勁地搓就行了。等會從哪牀被子裡撕些棉花出來。”

“這樣行不行?能不能搓出火來?”嚴偉懷疑地問,接着道:“我上次倒還有些藥棉未用完。”

祁連武肯定地說:“怎麼不行?我看別人搓過的,用肥皂曬乾捻成粉子更好,不過這裡沒有肥皂。快把棉花弄出來。”

嚴偉喊李林:“你去將藥棉找出來,是在我一條長褲子裡夾着的。”然後對祁連武說:“我倒要見識、見識,看你怎麼去折騰。”

找到了藥棉,上午卻搓不成火。早飯剛開不久,值班所長在喊:“各監組織學習,聽到喊休息才能休息。”

聽到值班所長的指令,祁連武忙對監子裡的人說:“快點成兩排坐好,呆會要過來檢查的。”嚴偉、陳勳便盤腿並排坐在鋪板上,以下依次是刀疤鬼、李林,大家成兩列縱隊盤腿坐好了。祁連武獨自一人背靠着牆壁,對着大家坐下,象一位老師在課堂中面對着他的學生。祁連武說:“嚴友琰,你去把法律書拿出來念,聲音要念大聲些。”

嚴友來跑下去拿來了法律書,翻開後問:“念哪一段?”

祁連武說:“從前面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嚴友來捧着書,結結巴巴地大聲讀了出來,朗誦的水平使人倒盡胃口。

正在嚴偉聽嚴友來朗讀得口齒不清,錯字連篇,想要讓祁連武換人時,監門口來了兩個法院的人,站在門口喊:“李正明,過來接判決書。”

李老老立即站起來下傅,在監門口接過遞進來的的判決書問:“判幾年?”

“兩年。”法院的人回答,摧促道:“快佔簽字。”

李老老在送達通知書上籤了字,法院的人問:“上不上訴?上訴的話,十天內提交兩份書面的上訴書,一式兩份。”

李老老搖搖頭說:“不上訴。”

法院的人走後,嚴偉向李老老要過他的判決書來看,因爲是在聽嚴友來劣質的朗讀,便很仔細地閱讀了全文:

秀湖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副本)

秀刑初字第二000.二十九號

公訴機關:秀湖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正明,男、漢族、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出生,湖南省秀湖縣三里路鎮河口村五組人。被捕前系工*員,三里路鎮河口村村委會會計,兼農村信用基金會河口村信貸*員。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涉嫌貪污,被秀湖縣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十九日經秀湖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秀湖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秀湖縣公安局看守所。

陳達利,男,秀湖縣秀城法律事務所律師,被告人辯護代理人。

秀湖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在擔任村會計、村基金會信貸*員期間,涉嫌貪污,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本院刑事庭進行公開審理。秀湖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莫成、朱宗良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正明,被告辯護代理人陳利達亦到庭參與訴訟。

公訴人稱:被告人李正明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八年十月,擔任村會計、農村信用基金會信貸*員期間,採取儲戶儲蓄不上帳,不開具儲蓄單的辦法,多次少報的方式,私自截流儲戶資金四萬六千七百元。私人向儲戶支付利息。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外地煤礦礦方唐雙峰託人找到被告李正明要求貸款。李正明私自將二萬五千元現金以年息15%的利率,期限兩年貸與唐雙峰用於煤礦投資。唐雙峰爲了表示誠意,貸款當日即將利息七千五百元提前付與被告人。唐又峰由於違章開礦,安全措施不全,煤礦發生穿水事故,被有關部門停辦,貸款無法收回。一九九八年四月,被告人以年息18%的利率,將二萬一千元私自貸給林軍祥做水果生意,在進行金融整頓時,上級決定取消空基金會。面對衆多儲戶要求取款,被告人私貸的四萬六千元無法收回,纔將儲戶存單及借貸協議補登上帳,向基金會上報。讓基金會向儲戶支付取款。被告人利用職務之便,對儲戶的儲蓄金不登記上交,私自以高出國家規定利率,借貸給不具備貸款資信的個人,致辭使集體利益受到損失,其行爲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構成了貪污罪,要求本院予以審理懲處。

被告人辯稱:儲戶每筆儲蓄都出具了存單,並定期彙總上報了,貸出兩筆款項,也已在事後向基金會上報。自己只是經手人,不應承擔追回貸款的責任。

被告人辯護代理人辨稱:被告人擔任村會計期間,受基金會委託辦理儲蓄、信貸,被告人只是委託經辦人,還是信貸權益所有人。受委託期間的信貸關係,是基金會與借貸人之間的經濟合同關係,被告人的行爲不應定性爲貪污。被告人只是在受委託辦理信貸時,缺乏專業的金融瘓信知識,屬工作上的失誤。公訴人指控被告人貪污四萬六事實不能成立。

經本庭調查證實,被告人在受農村信用基金會委託擔任信貸*員期間,嚴重違反基金會的財經紀律,採取截流儲戶存款不上交,私自截流儲戶儲蓄款五萬三千元,違反信貸員最高借貸額不能超過一千元用於農民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規定,擅自借貸二萬五千元與唐雙峰用於小煤礦開採;借貸二萬一千元與林軍祥,用於做水果生意,以獲取高額貸款利息,未報基金會同意。在金融整頓時,被告人發覺貸款無法追回後纔將兩次借貸協議及儲戶存單向基金會上報,以將私自借貸的儲戶存儲款,用於個人高息借貸的一筆爛帳,轉移到基金。本庭對被告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持。

合議庭合議後認爲,被告人李正明,以非法盈利爲目的,侵吞儲戶存款伍萬三千元,用於私自借貸,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條,已構成了貪污罪。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嚴懲。但被告人能主動到司法機關說明自己的問題,屬自首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三條、六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判處被告人李正明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二千元。罰金自判決後十日內交秀湖縣人民法院。

刑期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止。羈押期間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被告人如對此判決不服,可在接到刑事判決書(副本)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玟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伍作湖

審判員:吳健發、李權生

書記員:蔡曉英

二000年元月十八日(蓋章)

嚴偉看完後,將判決書轉交給陳勳雲看,笑着說:“李老老,你請的狗屁律師也沒啥用,也辯不出個名堂來。還不如省了千多塊錢的律師費,送進來好好地吃一下。”

陳勳邊看邊接話:“判兩年沒多大關係,頂多坐年把時間就出去了。李老老,象你這種情況,向秘裡申請留所服刑算了。看你跟哪個所長關係好,找他說說。”

李正明道:“等家裡人來看我面見時,讓家裡找所裡講講看行不行。聽說留所要找人擔保,必須是政法戰線的,還要交保證金的。”

陳勳道:“就這裡的所長擔保就行了。留所保證金是五百還是八百里元一年。你兩年只千多塊錢。你這麼大的年紀了,要是送到外地雲,那個罪你怕受不了,不要捨不得千把塊錢。”

李正明說:“不是合不得千把塊錢的事。我對所裡的所長又不熟,不知他們肯不肯爲我擔保?只有讓家裡人找人試試看。”

過了不久,值班所長在外面大聲喊:“各監休息十五分鐘。”聽到喊聲,祁連武讓大家下鋪活動一下盤坐久了的腿腳。

這天上午,監子裡的兩個老老好象湊堆兒的來事兒,不過徐老老來的卻是好事兒。在值班所長喊聲各監繼續學習不久,張老大便帶着秀湖縣公安局的副局長、看守所的分管領導姚秋華到了十監門口。張老大對着監子裡喊:“徐漢文,你過來一下,姚局長找你。”

徐漢文答應一聲,馬上到了監門口。只見長得矮矮胖胖的約四十五負的姚局長,腋下夾着一個公文包,關心地問:“徐漢文,在監子裡不定期得好不好?”

徐漢文對這個親家,恭恭敬敬地回答:“過得還好,姚局長。”

姚局長問:“監子裡有沒有人打你?”

徐漢文答:“沒有哪個打我。”

姚局長說:“你的事,局裡面研究,同意給你取保候審。你讓家裡面來人擔保,到局裡來交保證金,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徐漢文問:“要交多少錢的保證金?”

姚局長答:“四、五千塊錢吧!”

徐漢文說:“我關在這裡搭信不出去,麻煩姚局長通知一下我家裡,讓他們過來行嗎?”

姚局長問:“你家裡有沒有電話?”

“沒有電話。”

“那你村裡有沒有?離你家有多遠?”

“村裡面有電話,但我不曉得號碼。”

“那我怎麼通知你家裡?”姚局長無奈地說:“我想點辦法,給你聯繫一下吧!你安心等着。”說完後便同張老大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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