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土地改革制度大綱】以後,執委會也立刻展開了積極的討論。
財政部部長賈振召先道:“我看前【大綱】第二條中‘對少量地主將適當給予補償,’,這裡的‘少量地主’到底俱體是指那種地主,有沒有什麼標準,還有第三條的第二小條中對富農,半地主富農‘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份或全部’,到底是在什麼情況下徵收富農、半地主富農出租的全部土地,什麼情況下徵收一部份土地,也沒有詳細的說明,而且在【大綱】中有很多地方寫的是‘適當給予補償’,但這個‘適當’到底是指什麼,是指貨幣補償,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如果是貨幣補償,那麼怎樣計算,按市場價格還是我們指定價格?如果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又會是那些方面。”
賈振召說完以後,立刻引起了一陣議論的聲音,因爲有很人都看出來,在這些應有俱體數據的地方確實寫得十分含糊,因此賈振召提出的問題也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意見。
不過顧瑞鵬和曾東對此也早有準備,聽完了賈振召的言以後,曾東道:“這些方面確實沒有俱體的標準,因爲我們現在缺乏土地改革的實際經驗和數據,主要是參考舊時空的土地改革運動,這是沒有辦法制定出一個俱體的標準,如果隨便制定一個標準,那厶不僅不符合客觀事實,也會給我們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萬一標準定高了,我們做不到,只會有損我們政府的權威性,而如果定低了,造成這部份地主、富農、半地主富農不滿意,也同樣達不到我們的初衷,因此不如採用一個模糊的態度,俱體事件俱體對待,根據當時、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同時雙方協商進行確定,這樣反而更好一些。”
顧瑞鵬道:“當然我們也不是完全沒有標準,而是也有一些俱體的原則,一是看地主、富農、半地主富農是否支持我們的政府、支持並配合這一次土地改革,如果有這些方面的實際行動,並能起到一定的帶頭示範效應,則可以考慮補償的標準定高一些,徵收的土地也可以少一些;反之,如果是敵視我們的政府,在土地改革中消極應對、阻撓,甚致是暴力抗拒,補償當然要少一些,甚致沒有補償;二是看這部份地主、富農、半地主富農的經營收入情況,如果他們過去是以土地收入爲主,則可以考慮多用貨幣補償,如果還有其他經營,則可以在免稅、免租方面減少;三是綜合各方面的因素考慮,如有的地主在地方的名聲很好,威信很高,就可以考慮多補償一些,當然前提是不能反對我們的政府和這次土地改革的進行。”
資源部部長安顯桂問道:“土地所有者只有經營、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但沒有出售土地的權力,這樣做好嗎?雖然我們是實行的土地公有制,但土地的使用權應該還是可以轉讓的,在舊時空裡,我國不就是可以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嗎?這樣讓善於經營土地的農民、包括一部份地主有獲得較多土地的機會,能夠更好的揮他們作用,這樣也就更能解放農村生產力,展農業生產。”
曾東道:“這一點我們考慮過,從農民的立場來說,不到萬不得己,一般是不會轉讓或是出賣土地的,而且在現階段,也不宜允許土地的使用權自由轉讓,因爲現在的中國仍然是一個以農業爲主的國家,農業生產還是社會的主要生產方式,那麼土地也就是最主要的生產資料,因此一但開放土地的使用權自由轉讓,勢必會導至新一輪的土地兼併,而且按照我們的土地改革制度,由於並不沒收地主的其他財產,這一來至少在相當一段時間裡,地主、富農、半地主富農在經濟上仍然要強於絕大部份中農、貧農,那麼他們仍然是新一輪土地兼併的主力軍。而一但新的土地兼併開始,再想停下來就是將當困難的,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我們才認爲在目前允許土地的使用權自由轉讓,是弊大於利的。至少要等我們初步實現工業化,這樣土地不在是主要的生產資料,而且工業的展也可以消化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才能開放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轉讓。在舊時空裡,我們也是在實現了初步工業化之後,纔開放了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轉讓。”
工業部部長魯宏道:“但是還有一個問題,不知道農業部和司法部考慮過沒有,轉讓土地使用權也好,土地自由買賣也好,儘管會導到土地兼併生,但在中國古代,土地幾乎是一般農民能夠在短時間變現的唯一資產,一但家庭生變故、或是生天災,大部份農民都可以靠出賣土地渡過難關,儘管這只是一次性的,但有一次也比沒有好,而現在我們禁止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轉讓,一但農民急需資金怎麼辦?”
曾東道:“這一點可以通過成立農村合作社或互助會,給農民提供底利率的小額代款來解決,這不僅能夠解決農民的燃眉之急,同時還可以打擊農村的高利貸,當然這需要我們儘快成立完善我們的金融系統,不是我們農業部和司法部能夠處理的。”
夏博海道:“金融系統的事情,執委會會盡快推進的,現在可以暫不考慮這個問題。”
魯宏道:“好吧,我們就算金融系統己經成立了,但代款的回收怎麼解決,如果農民還不起代款,或是有意拖欠代款又怎麼辦?”
顧瑞鵬道:“如果是實在還不起代款,可以考慮其他形式,比如做工、參加公共勞動等,如果是有意拖欠代款,那就更簡單了,直接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我們又不是搞慈善,土地也分了,地稅也少了,代款也給了,利率還底,如果還有意拖欠代款,那就不能再客氣了。”
等顧瑞鵬回答結束以後,一時間再無人言,夏博海又問了幾聲,還是沒有人再言詢問,於是夏博海宣佈開始投票,結果以14票贊同,3票棄權,6票反對通過了【土地改革制度大綱】。
投票結束以後,秦錚道:“【土地改革制度大綱】通過了,可以按照【大綱】進行土地改革,但在土地的過程中,我提幾條原則性的要求,希望大家討論一下,一是在劃分農村成份的時候,一定要嚴謹認真,詳細的調查、覈實各項數量,儘快減少錯劃、誤劃,由其是在地主、半地主富農、富農、富裕中農,更是要反覆覈查,如果在認真反覆覈查各項數據之後,仍然難以劃分,應釆取就底不就高的原則;富農、富裕中農難以劃分,選擇劃爲富裕中農;半地主富農、富農難以劃分,選擇劃爲富農;地主、半地主富農難以劃分,選擇劃爲半地主富農;另外還要給劃分以後的農民申訴的機會。二是在土地分配過程中,應以耐心說服爲主,由其是對富裕中農,中農,是保留他們的自耕地,只補充不足的土地,還是將自耕地拿出來,一起參與分配,尊重他們自己的選擇,對地主、半地主富農、富農的補償,應先徵求他們的意見,力爭協商出雙方都滿意的方案。三是對那些作惡一方,民忿較大的地主、半地主富農、富農,應堅決鎮壓,但要注意引導動羣衆起來主動揭他們的罪行,不要只有我們來做,讓羣衆看熱鬧,並且加強宣傳工作,從中現、培養積極份子,加以培養,但對地主的罪行確定,要做到實事求是,不能搞成了仇富式的運動。四是盡爲動員貧農、僱農、手工業者到我們的工廠來做工,當然最好也制定一個詳細的方案出來。”
頓了一頓,秦錚又道:“還有一點,就是我們應該馬上成立土地管理局,付責所有土地的統一管理,現在不僅僅是農村的土地需要管理,城市、城郊的土地也需要統一的管理才行,如果還沒有這樣一個機構,那可就是名不正、言不順了。另外還要成立土地改革委員會,專門付責土改的事務。”
聽了秦錚的話之後,衆人也不禁都笑了起來,雖然現在穿越集團的行政部門基本完善,但確實還沒有一個專門管理土地的部門,畢竟在此以前,穿越集團還沒有規範化土地管理的需要,而現在顯然是不同了,因此也完全有必要成立土地管理局。而土地改革的關係重大,也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夠結束的,很可能會長達十數年的時間,確實需要一個專門的部門管理,儘管理論上說,這個部門是臨時的。
衆人討論了一會兒,對秦錚提出的這四點要求和成立土地管理局的建議都一致通過,因此以執委會的名議布了【土改過程中應注意若干問題】的文件,做爲土改的法規之一。
隨後穿越集團又馬上正式成立土地管理局,屬於行政部綜合辦室下的企化部,與政策研究辦公室、展規劃司、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能源局並列。
同時也成立土地改革委員會,由曾東任委員會主任,全面付責土改的事務。而由於這次土改是在山東進行,因此執委會又決定,派秦錚親自到青島坐鎮,監督,並協助土地改革委員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