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冒失的代價

零點二十九分,宋明暢回到自己居住的藝華小區。

他今年34歲,原是一家國營企業的財務主管,因爲挪用公款炒股,被開除了工作。便向親朋好友借了一些錢,自己做生意,但因爲經營不善,折騰了四五年,不但沒賺到錢,反而欠下了幾萬塊錢的外債。就連現在所居的這套兩室一廳、建築面積7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金也是向父親借的。生意做不成,銀行按揭還得還,於是靠熟人幫忙,去一傢俬人承包的紙箱廠做了會計。

今天是老闆的生日,老闆將廠裡的大小幹部都請去家裡喝酒,吃喝完後,又留大家打了幾個小時的麻將,直到12點鐘,才散了場。

宋明暢帶着幾分酒意,乘電梯上到自己居住的12樓後,正要取鑰匙開自家的防盜門,忽然發現隔壁住戶的防盜門虛掩未關,而屋裡又沒有開燈,微微猶豫了一下,忍不住湊眼向屋裡偷看。

客廳裡黑洞洞的,沒有一點動靜。

“一定是主人粗心大意,門沒上鎖就睡覺了!”

他在一種邪惡的力量驅使下,決定摸進屋去偷一點東西。爲防意外,他取出鑰匙,無聲地將自家的房門開了,也讓房門虛掩一線,這樣,只要鄰居家一有異樣動靜,自己就能以最快的速度逃回家裡。

他小心地推開鄰居家的門,輕手輕腳地走進屋去。

雖然確信主人已經睡下,但爲安全起見,他還是決定先查看一下各房間的情況,而沒有急着在客廳裡順手牽羊拿些東西。他小心地通過走廊,摸到了門對門的兩個臥室之間。因爲這套房屋與他家設計相同,所以他知道左邊那道門裡是主居室,右邊的是次臥室,而緊鄰次臥的是衛生間。

雖然搬來這個小區住了三年多,但對於鄰居家的情況,他卻幾乎一無所知。有時在等電梯之時,偶爾碰見,彼此也沒有打招呼。根據他的印象,這家好象只住有一個青年女子,所以一直懷疑對方是個離婚獨居的少婦,或者還沒嫁人的剩女。

他先將次臥室的門輕輕打開,向屋裡偷看。次臥室雖然沒有開燈,但窗簾沒關,透過遠處一些樓房的光亮,可以清楚地看見這間屋子沒有住人。屋裡只有一桌一椅,桌上放有一臺電腦,看來主人只把這間屋子當做書房使用。

他又輕輕擰開主臥室的門把手,頓時大吃一驚,只見牀頭燈竟然亮着!而主人正和衣躺在牀上發呆!

更要命的是,那個年輕女人也發現了他!

那女人忽見一個男人出現在自己家裡,驚了一下,隨即尖叫起來。他慌忙撲上前去,用身子壓住對方,並用手去捂對方的嘴。

年輕女人一邊拼命掙扎,一邊大聲呼救:“來人呀,殺人了!”

他驚恐萬分,用雙手卡住對方的脖子,年輕女人更加驚恐,拼命反抗。

他死命鎮壓對方的反抗,因爲他的身材非常強壯,所以很快就控制住了局面,女人已漸漸失去了反抗之力,但就在這時,女人似乎突然又生出一股新的力量,力氣大得讓他吃驚,他的兩隻手幾乎要被扳開,甚至沉重的身軀也差點被推下牀去!

但最終還是因爲彼此力量懸殊太大,女人被徹底制服。

也不知過了多久,他才發現女人早已沒有了抵抗。本來和自己糾纏不休的手和腳,也已經離開了他的身子,軟軟地象個大字一樣地散開着。

他驚了一下,鬆開雙手,看對方是昏厥了還是已經……

結果他恐怖地發現對方已經死了!

天哪,自己竟然殺了人!

想到剛纔那個冒失、衝動的決定,將自己變成了一個罪不可恕的殺人犯,他的腸子都要悔青了!但人已經死了,追悔已遲。

他呆呆地看着女人已經死去的身子,雖然因爲剛纔的掙扎,她的上衣幾乎完全被扒開,露出了黑色的乳罩和雪白的肚皮,但這些已完全刺激不起他的性慾了,他只覺自己的腦子變得一片空白。

現在要怎麼辦?趁沒人發現,馬上逃回家裡?

但屍體被人發現了怎麼辦?警方會查到自己頭上嗎?

他也是一個推理小說迷,結婚前也曾寫過推理小說,雖然都未能發表,但畢竟寫過幾部推理小說,所以具有一點反偵察的能力和意識。他知道殺人現場是不可複製的道理,警方往往能在殺人現場蒐集到許多罪犯意想不到的殺人證據,比如指紋,足跡,頭髮,甚至體液、頭皮屑等東西。

如果不處理好殺人現場就離開,遲早會被警方抓住。到那時,自己還有家庭,就徹底完蛋了!

他的兒子才五歲,他非常愛兒子。對妻子雖然不似以前追她時那樣情熱了,甚至有時還有過離婚的想法,但現在可能要失去這一切時,他才發現,自己原來還是非常愛妻子的!

想到家人,他雖然更加痛苦和後悔,但頭腦也漸漸冷靜了下來。事情已經無可挽回,現在惟一能做的是儘量消滅犯罪證據,使自己能逃脫法律的嚴懲。

看見牀上十分凌亂的樣子,他想到:這上面不知有多少自己犯罪的證據,可能有頭髮,有指紋,甚至可能還有頭皮屑之類的東西!

他緊張地思忖一會,決定清理殺人現場。

他想起自己家裡有一雙洗碗用的手套,決定回家去取過來,戴上它就便於佈置和清理現場了。但隨即想道:“那雙手套不能用,上面不但有自己的指紋,而且可能有妻子的指紋,雖然可以用水清洗掉,但也難保萬一。”

於是他走進女人的廚房,看能否找到洗碗用的手套或者別的工具。幸好他們住的是頂樓,不用擔心樓上住戶通過窗子看見他在別人家的廚房裡。

但因爲沒有開燈,加之對女人的家裡情況不熟悉,所以一時什麼也看不清楚。忽地想道:“索興開燈大幹,如果被遠處樓房的人注意到屋裡還亮着燈,也許反而有利,警察說不定還會因此弄錯案發時間,以爲女人至少在這段時間裡還活着!”

心念於此,於是毫無顧忌地找到屋裡的開關,按亮了廚房的電燈。

運氣真好,廚櫃的水籠頭上搭着一雙紅色的皮製洗碗手套。他將兩隻手套戴上,正要進屋去清理現場,忽見客廳的玻璃門上的門簾大開着,雖然現在是深夜,對面遠處的一些樓房都已關了燈,但爲謹慎起見,他還是過去將門簾全部關好。

回過身來,他看見客廳的木地板上面留下了幾個自己皮鞋的足跡,吃了一驚,忙到門口的鞋櫃裡,找到一雙女人的拖鞋穿上,心想:“等一切佈置好後,一定要記得用拖布拖一遍自已活動過的地方。

他穿着女人的拖鞋,走進屋去,看着死去的女人,心想:到底要如何處理屍體呢?

碎屍,並將碎塊分批拋棄?這樣也難保萬一,只要有一部分碎塊被人發現,就會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警方很快能通過屍體碎塊,判斷出死者的性別、年齡、血型甚至身高等基本特徵,再將這些特徵寫進認屍佈告裡去,發動羣衆,提供最近失蹤的年輕女性的信息。那麼這個女人的同事(看她平日的打扮,似乎是一個白領)很快便會根據這些信息報警!

他想了一會,發現自己無論如何處理屍體,這個女人的單位或者同事都會很快發現女人異常失蹤的秘密!

看來不用白費精力處理屍體本身了。只能處理現場的痕跡,並儘量將現場佈置成別的犯罪現場。

情殺?不行,他連女人的社交情況都不知道,佈置這種現場可能讓警方一眼就能看出是個假現場。

姦殺?更不行,那樣只會增加自己的犯罪證據。

乾脆佈置成入室行竊並殺人的現場吧?他心裡苦笑一下,這本來就是事情的真相。

但想來想去,似乎只有佈置成入室行竊和殺人的現場可行一些,於是他將女人的衣服扒個精光,打算將衣物拿回家裡,再尋機會處理掉,因爲這個女人的衣物上面很可能留有太多的證據。

他迅速清理了他能想到的所有痕跡後,關了電燈,帶着女人的衣物和自己穿過的拖鞋回到自己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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