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個好孩子,高中沒畢業就輟了學。我非常不喜歡學校,因爲那裡是一個浪費青春的地方。語文,數學,物理,化學,政治,歷史......沒一樣是我感興趣的,只有音樂纔是我的解藥。朋友們都叫我鯊魚,據說是因爲我發起火時的樣子就像一個血淋淋的捕食者。但我竊以爲自己對女孩子溫柔得很。
不知道哪個傻B說了句:喜歡音樂的孩子都不壞,他們只是還沒長大。搞得本帥整天被一羣老姐姐垂涎,也是頭疼。在此鄭重聲明,姐弟戀什麼的完全不是我的菜,哥哥我纔沒有什麼戀母情結,歡迎年芳十六五七八的漂亮妹子前來騷擾。
關於輟學的故事,那可真夠長的,但我不介意講一講。這可是我20年來做過的最正確的決定。
我的父母都是學校裡的老師,而我正好中了那個魔咒——老師的孩子要麼是三好學生,要麼就是混世大魔王。大魔王的本職工作有哪些呢?一、承包學校的籃球場,任何時候,只要我們班要打球,那其他人就得乖乖的滾蛋;二、給全校的漂亮女孩子排一個順序,誰要敢追第一名,就打誰;三、校門口罰站,被罰打掃操場是常事,罰站得自己來,但是打掃一律找低年級的小弟弟;四、誰要敢欺負我的同學朋友,那就是找死;五、說到南中,第一個想到的名字就是鯊魚。
本來,作爲一個大魔王能混到高三,好歹也要考個大學纔不浪費這幾年時間。但不幸的是高三那年,我認識了一個轉學生陳以柯,我倆也算不打不相識。從此以後,我就走上了搖滾這條不歸路。
這小子長得一副小白臉模樣,剛來沒幾天,就吸引了幾波女生去他教室外面打望。那幾天正是籃球比賽,他搶我風頭就算了,最讓我氣憤的是,我們學校最漂亮的女孩子趙雨晨居然給他寫了情書,還給他買早點,TM的老子追了她兩年,她一杯可樂都沒給我買過。
那天體育課,我們兩個班一向都是一起上的。我派人去跟他們班班長說這節課打友誼賽,踢足球,我心裡盤算着,看我一會兒怎麼收拾這個臭小子。比賽開始後,我一直帶球在陳以柯面前晃,本打算秀他一臉,沒想到這小子還有幾下子,好幾次給我截斷了。我氣不打一處來,直接往他臉上射。這樣折騰了幾個回合後,我竟然錯失了進球機會,而陳以柯相反利用了我的心理在上半場進了一球。同學們已經有些竊竊私語,班上一哥們兒拍了拍我的肩膀,“嘿,鯊魚,再不認真,可就要輸了。”我一把打開他的手,不耐煩的吼了句:“我知道!”
五分鐘後,下半場開始了。我集中精力,跟班上的同學配合了起來,終於打平了比分,1:1。比分追平後,我又開始找機會攻擊陳以柯,距離比賽結束還有3分鐘時,我一個大擺腿掃向了正在帶球的陳以柯。“咚”的一聲,陳以柯重重的摔在了地上,連滾幾圈。體育老師一邊吹着哨子一邊跑了過來,“犯規!犯規!”
我正暗自得意,不料陳以柯卻突然起身將我壓在地上,用手肘狠狠地壓着我的脖子,眼睛通紅的瞪着我,“我草泥馬!”我也不甘示弱,兩人在地上扭打了起來。後來老師過來了,才把我倆拉開。我被罰下場,而陳以柯獲得罰球機會。他堅持帶傷上場,全校有膽量這麼明目張膽的跟我叫板的也就只有他了。最終我們班輸了那場比賽。
那之後,趙雨晨再也沒去找過他,但是趙雨晨也不再理我了。我聽她班上的同學說,陳以柯讓她滾,說因爲她,害得他現在手受傷了。這個陳以柯真是吃了雄心豹子膽了,居然敢讓我喜歡的女孩子滾。看來,不給他點顏色瞧瞧,他還不知道誰是這學校的老大。
週六晚自習後,我帶了一幫人去他回家的路上堵他。等了很久,都不見他回來。我問道:“你們誰搞的消息?他孃的,這小子是不是住這邊啊!這都等多久了!”一個小個子的男生吞吞吐吐的說:“他確實住這邊,但是他平時都要先去學校附近的一家琴行,很晚纔會回來。”我“啪”的一下打了他的頭,“你怎麼現在才說!敢情我們一羣人在這兒吹了半天的風,陳以柯那小子還在勾搭女孩兒呢!”
天色越來越晚,大家都陸陸續續的回了家。在面對家長這件事兒上,我從來不會慫恿誰去作對的,所以該回家了還是得讓人家回,都把家庭關係搞壞了,下回還怎麼出來燥呢?
我蹲在一塊大石板上,抽起了萬寶路。也不知道抽了多少支,站起來的時候腿都麻了。剛走沒幾步,一個揹着吉他的少年就緩緩的順着階梯走了上來。他耳朵裡塞着耳機,低着頭只顧着走路,並沒有看見我蓄勢待發的拳頭。不知怎的,我也並沒有出拳,反而是在他走了幾步遠之後,才吼住了他:“喂!你給我站住!”
他詫異的回過頭來,瞧見是我後,眉頭皺在了一起。他輕輕的把身後的吉他放在了一邊,淡漠的問我:“來找我單挑?”
我聳了聳肩,“本來是羣毆,現在突然不想打了。”
“那我走了。”
“你手怎麼樣了?”我都不知道自己怎麼沒來由的問了這樣一句話,急忙改口說:“你要還想彈吉他,就對趙雨晨好點兒!”
他不解的看着我說:“你不是希望我離她遠點兒嗎?”
“哦,沒錯,但你也不能讓她傷心。”
“這未免也太強人所難了,你那麼有種,怎麼自己不去追?”
“我追啊,追了兩年了。”氣氛不知不覺的就從剛開始的劍拔弩張轉變成了心靈座談會。
“你有那麼喜歡她?我看她也就還好啊!你不考慮換個人?”他竟然給起了建議。
“不換,這就像我們南中一樣,它再爛,再不自由,你讓我換個學校混我還真不願意,因爲習慣了。”我若無其事的說着。
他在梯子上坐下來,我也跟着他坐了下來。
“跟吉他差不多哦,我也是習慣了,也不是不喜歡其他東西,但心情不好的時候,還是喜歡抱起吉他彈一彈。”陳以柯愛惜的撫摸着他身邊的吉他。
我猛地扯過他的手來,他條件反射似的要抽回去,“你還要打架?”
我笑着搖了搖頭,“我就想看看你的手怎麼樣了,還能不能彈吉他。如果不能了,那我就真做了一件壞事。”
陳以柯不屑的說:“切,你做的壞事還少了?把自己說的那麼單純幹什麼?”
我習慣性的拍了他的頭,“臭小子,我欺負的那些人都跟你不一樣,他們都是恃強凌弱的人,那是罪有應得。”
陳以柯搖着頭說:“我不信。估計這學校因爲趙雨晨被你打的人不止我一個吧!”
“他們活該,知道老子喜歡趙雨晨還去巴結她,這不是存心找抽麼?但是你是例外,我知道,是趙雨晨主動找的你。”
“你既然知道,爲什麼還打我?”陳以柯白了我一眼。
“那不是氣的麼?現在清醒了,知道對不住你,你的手要是有事,以後這吉他我就幫你彈了。”
他驚恐的抱住了他的吉他,“你還是去彈別人的腦門吧,我這吉他脆,經不住你那金剛指。”
我們不約而同的笑了起來。打那以後,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好。由於我死命不願意放棄趙雨晨,陳以柯只好答應教我彈吉他。我固執的認爲趙雨晨會喜歡陳以柯,一定是吉他的緣故。傻傻的跟着陳以柯苦練了幾個月,趙雨晨沒能對我回心轉意,但我反而因此徹底的愛上了音樂,愛上了搖滾。
曾經的那個大魔王漸漸的不再愛出風頭,而是每天塞着耳機,抱着一堆五線譜琢磨着。大家議論一時,也就過去了,畢竟江山代有才人出,前浪掛了還有爭先恐後的後浪在等着上位。
但凡喜愛搖滾樂的人們大抵都不會不認識科特柯本。他的垃圾搖滾,他的才華,他在音樂道路上的傳奇經歷以及他27歲自殺時寫在遺書末尾的那句話: I don't have the passion anymore and so remember, its better to burn out than to fade away. 這句話的後半部分成爲了很多反叛者的宣言:與其苟延殘喘,不如從容燃燒!但是卻沒有人記住前半句:我已經沒有當初的激情了。所以名人到死也只是能被利用的部分纔會被人記住,就算是柯本這樣的搖滾旗幟也不例外。
我喜歡他的音樂,我覺得自己能理解他,他也能理解我。但我不常常這樣說,因爲假裝喜歡他的人太多了,而我不屑於跟別人混爲一談。但是我又不僅僅只喜歡柯本一人,那個時候,我還有很多東西要反抗,所以但凡是燥一點的音樂我都甘之如飴。
“真正的搖滾是一種不死的反抗精神,它從不歌頌生活中的美好。”這大概就是我高中時期的信條。高三下學期,我跟陳以柯組了樂隊,一開始還是晚上排練,週末偶爾在附近跑個小演出。後來,我已經無法忍受在學校浪費我寶貴的時間了,我跟父母說我要退學,他們差點沒把我打個半死。
我媽說:“你個混賬東西,你就算不考慮你自己,也得考慮我跟你爸的顏面吧!我們可都是南中的一級教師,我們的孩子都學不下去了,這學校還怎麼培養學生!你要敢不上學,我就當沒你這個兒子!”
熱血沸騰的我哪聽得了這話,二話沒說,就回臥室收拾了東西,離家出走了。這一走,就再也沒有回去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