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人證

???

因爲沒有代理人也就是說我沒請律師所以法庭辯論就得自己來當然這沒什麼不好甚至我覺得這樣更好因爲只有我自己才知道我和林曼琴之間究竟生過什麼也只有我才能讓她感到那種作爲一個小偷面對失主時的罪惡感和羞恥感如果別人來問可能達不到這種震撼性的效果。

我先彬彬有禮地向坐在林曼琴身邊的律師點點頭意示即將開始詢問。她的律師大概四十來歲長得獐頭鼠目猥猥瑣瑣一副昏庸無能行將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模樣所以即便在聽到他姓宋時我也不認爲他能有十佳狀師宋世傑那麼厲害。

宋律師跟林曼琴交換了一個眼神然後也朝我點點頭示意可以開始。

現在整個法庭一片寂靜所有人都在等待我的訊問。這時候我是主角。

我雙手撐着原告席的檯面盯住林曼琴的眼睛凝視着她。林曼琴臉色蒼白目光有點躲閃對了就要你心虛。我馬上用一種具有壓迫性的聲音問:“林曼琴你――爲什麼要剽竊我的小說?”

“………”林曼琴沉默。

“你怎麼可以這麼問?!”宋律師跳起身來大聲抗議。“反對原告對我的當事人提出這種沒有任何證據的問題!”審判長點點頭對我說:“原告請注意你的詢問方式。在沒有得到法定結果的前提下你不能指認被告剽竊了你的作品。”

不能這樣問啊?我還想着這樣的盤問可以摧毀她的心理防線呢。算了不問這個了我向審判長欠了欠身子表示道歉。然後開始詢問下一個問題。

“林曼琴你說這書是你寫的你有什麼證據?”

“………”

“抗議——―――”宋律師大叫一聲象那些港產連續劇裡的律師的叫法他的聲音拖得太長了弄得我心煩意亂。這時候底下旁聽席上一陣鬨笑我又看到坐在審判長下方的書記員伏倒在桌子上用筆記本電腦遮住了臉肩膀不停地抖動應該是在無聲地狂笑。

汗!又錯了?我茫然無措地看看審判長審判長嘴角扯動似笑非笑好象很難受的樣子。過了好一會他纔有氣無力地說:“原告你要主張自己的權利理應由你提出證據――請注意你的詢問方法。”

啊是這樣啊?我告她就要我提證據的啊?早說嘛不說人家怎麼會知道?我不滿地瞪了一眼那個失態的書記員。書記員是個年輕mm長着一張娃娃臉看起來完全不夠老成持重。她很吃力地重新坐直了身子不過因爲忍笑憋得滿臉通紅。

“原告你有責任出示你的證據以主張你的權利。”審判長大概也從竊笑狀態下恢復過來再次告誡我說。

證據證據一定要有證據才能說話嗎?我憤憤地想證據這一塊我能夠掌握的確實不多:我的u盤裡的小說底稿算一個吧在起訴的時候就跟訴狀一塊呈上去了不然人家法院不會受理這個案子。但是事實上來說這一證據只是理論成立實際上毫無作用――這個底稿人家林曼琴電腦裡也有啊根本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好歹還有人證吧。

我定下心神繼續詢問林曼琴。

“林曼琴我在送小說稿給你時還有一個人在場――就是你們出版社的陳社長你承認嗎?”

“…………”

林曼琴看了我一眼還是沒有回答她轉頭看向了審判長席。

審判長向我點點頭問:“原告你是否要提起新的證人?”

“是的。”我說“長川市出版社的陳社長他可以證明。”

“那麼你提出的證人是否到庭?”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沒有來這裡。”我說“我沒有聯繫過他。但是肯定能夠找到他啊。”

審判長倒吸一口涼氣有點難以置信的樣子。他足足看了我半分鐘才說:“原告你提出的證人理應由你通知到場這――你不清楚嗎?”停了一下他又問:“你爲什麼不請代理人?”語氣很不友善。坐在審判長下的書記員mm又開始抖動肩膀。

我的臉微微燙估計已經紅了。我知道審判長是對我在法律程序上的無知表示不滿。怎麼會這樣?我有點慚愧當然只有一點點。

我得老實承認對這個環節我還真的是不太清楚。從起訴到開庭的幾天裡我一直都泡在網上當然也是在爲這個案子做準備比如看過不少有關法律方面的電視劇什麼的在那裡邊我都是看到法庭上原被告雙方的律師脣槍舌劍、針鋒相對、你來我往、互不相讓最後能說的那個贏官司――好象就這麼簡單。至於證據――看起來電視裡的律師都能從對方言裡找到破綻然後見縫插針、旁敲側擊、跟蹤逼問、窮追猛打痛毆落水狗直問到對手兩眼翻白甚至昏倒在地這個證據也就自動生成或者說根本就不再需要了而劇情至此肯定是案件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天下。

我據此推斷得出結論:法庭辯論就是一場官司的精華辯論贏了官司就拿下了所以這個證物或者證人什麼的找些什麼應該怎麼去找具體細節我沒去留意。當然電視裡應該也有出現過有關這些的場景和劇情可是都給我直接跳過去――我光挑着看那些庭審的情節了。

現在有種出糗的感覺。

陳社長這個證人我事先就想好了可是怎麼找他這個問題我倒沒去細想我不好意思地問:“審判長可以打電話什麼的啊這麼大一社長不可能找不到他。”

審判長顯然失去了耐心他用手裡的槌子敲敲桌子提高了聲音:“誰主張誰舉證你提起的證人理應由你找來!原告你到底能不能傳至證人?”

開什麼玩笑?按電視劇裡法官宣佈傳喚某證人那個證人要麼立馬到庭要麼就是已經被殺身亡。這個陳社長估計給人幹掉的可能性不大應該可以出庭可是我上哪找他去?

我滿腹委屈大聲抗辯“我又不認識他爲什麼一定要我來找?可以讓她找啊――長川市出版社的社長她當然知道在哪裡!”我指着對面的林曼琴憤憤不平地說。

審判長有點啼笑皆非的樣子他看着站在面前的白癡搖搖頭說“原告你是不是想表明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你提起的證人是不是具有跟本案直接相關的聯繫?”他停了一下無可奈何地說:“如果確實鑑於上述理由法庭也可以幫你傳喚證人。”

我正要回答說是然後戲劇性的一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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