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王在中國民間影響很大,傳說他是陰間的國王,人死後都要到陰間去報道,接受閻王的審判,生前行善者,可昇天堂,享富貴,生前作惡者,會受懲罰,下地獄。中國佛教中,又有十殿閻羅之說。十殿閻羅是中國佛教所說的十個主管地獄的閻王的總稱,這一說法始於唐末。分別是:秦廣王、楚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閻羅王、卞城王、泰山王、都市王、平等王、五道轉輪王。此十王分別居於地獄的十殿之上,因稱此十殿閻王。
一殿秦廣王,專司人間壽夭生死冊籍,統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石外,正西黃泉黑路,凡善人壽終之日,及有接引往生,凡勾到功過兩平之男婦,送文第十殿發放,仍投人世,或男轉爲女,或女轉爲男,較量富貴貧賤,以了冤緣相報,凡惡多善少者,使入殿右高臺,名爲孽鏡臺,臺高一丈,鏡大十圍,向東懸掛,上橫七字。曰:孽鏡臺前無好人。押赴多惡之魂,自見在世之心之險。死赴地獄之險,那時方知萬兩黃金帶不,一生惟有孽隨身,入臺照過之,,批解:第二殿,用刑發獄受苦。
如有世人,不忠天地生人,父母養身,非同容易,四恩未報,不奉勾帖,擅自輕生,自刎自縊,服毒投水等類尋死者,除忠孝節義殉難爲神之外,苦因細小之忿恨,或因犯事發覺,其罪不到於死,或欲延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氣絕,門竈諸神,即解本殿收入飢渴各廠。
每逢戌亥,悉如臨死痛苦,照樣現形,或七十日,或一二年之後,押魂歸附尋死之處,毋許受享羹飯紙帛,如知悔斂藏,不現形影驚人,妄尋替代,俟其遭累人等,各無牽涉之日,門竈諸神,仍將鬼犯解到本殿,轉發第二殿,查校功過,從重加刑,另再遞交各殿發獄受苦,如有起此等心意,或將此等言語唬詐,雖未至死,即在世往日曾行善事,其諸獄亦概不準減免,凡輕生已死之後,苦不斂形,致驚斃人者,即差青面獠牙鬼役,勾到各獄受苦,滿日發入阿鼻大地獄,永遠鎖吊,不許超生。
凡僧道得錢代人拜誦經懺,遺失字句頁卷者,至本殿發進補經所,各入黑暗斗室,內藏經懺,其遺失字句之處,概皆籤明補誦設有燈盞,貯油數十斤,只用細線一根燃火,或時明
亮,或時黑暗,不能一氣即速補足,或系清修僧道,在生得人錢物者,亦皆不免,如若在家男婦,自心自口,拜念一切經咒佛號,即有舛錯遺失,重在誠心,而不重在字句,尼姑亦然,佛旨免補,每月初一日,接名載錄善籍,世人若於二月初一日(秦廣王神誕),持齋向北誓願諸惡不作,將此轉念,免入地獄,慈諭抄寫成卷,普傳世間,廣勸男女,聽信改悔,壽終,即命青衣童子,送往西方極樂之所。
二殿楚江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石下活大地獄,此重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非別是:第一個黑雲沙小地獄,第二個糞尿泥小地獄,第三個五叉小地獄,第四個飢餓小地獄,第五個渴小地獄,第六個膿血小地獄,第七個銅斧小地獄,第八個多銅斧小地獄,第九個鐵鎧小地獄,第十個豳量小地獄,第十一個雞小地獄,第十二個灰河小地獄,第十三個斫截小地獄,第十四個劍葉小地獄,第十五個狐狼小地獄,第十六個寒冰小地獄。
陽世如犯騙誘少年男女,削髮入空門,男女輕意剪丟自發,他人託交寄存字畫經書等件,捏稱遺失,圖謀爲已物,損壞人耳目手足,指下不明醫藥取利,不放贖壯年婢女,凡議姻親,貪圖財勢,隱匿年歲,他家說合未定之先,確知或男或女,實有惡疾奸盜等項,含糊不以實告,誤人終身者,查覈事犯多寡,年分深淺,有無延害變端,即令猙獰赤發等鬼推入大獄,另發應到何小獄受苦,滿期轉解第三殿,加刑發獄。
世間男婦,常將玉曆說與世人知警,或玉曆鈔流傳,及見人有病者,醫藥相助,貧難者粥,或施錢救濟多人者,並悔前非,準照功過兩平之例,餘罪勿論,勾到之日,即交第十殿,發放投生人道。
如能愛惜衆生,不妄殺害,訓勸兒童,勿傷昆蟲,於三月初一日(二殿楚江王神誕),誓願戒殺放生者,命終免入獄,亦即交第十殿發放往生福地。
三殿宋帝王,司掌大海之底,東南沃石下,黑繩大地獄,此重縱廣亦五百由由旬,亦另設十六小地獄,分別是:第一個鹹鹵小地獄,第二個麻繯枷紐小地獄,第三個穿肋小地獄,第四個銅鐵刮臉小地獄,第五個刮脂小地獄,第六個鉗擠心肝小地獄,第七個挖眼小地獄,第八個鏟皮小地獄,第九個刖足小地獄,第十個拔手腳甲小地獄,第十一個吸血小地獄,第十二個倒吊小地獄,第十三個分骨(右加禺)小地獄,第十四個蛆蛀小地獄,第十五個擊膝小地獄,第十六個刨心小地獄。
陽世爲人,不思君德最大,膺位享祿者,不堅臣節,士庶不報水土之恩,妻妾負夫主,應愛繼與人爲子嗣,曾受恩惠,及得過財產,負良歸宗歸支者,奴僕負家主,書役兵隸負本官管長,夥伴負財東業主,或犯罪越獄,及軍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負累官差親
屬等事者,久途而不懺悔,雖作善,發入各重受苦不免。
如犯講究風水,阻止殯葬,造墳掘見棺槨,不即罷墾換穴,有損骨殖,偷漏條糧,遺失宗親墳冢,誘人犯,法,教唆興訟,寫作匿個揭帖退婚字據,捏造契議書札,收回錢債券據,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圖記,添改悵目,遺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對事犯輕重,使大力鬼役推入大獄,另發應至何重小獄受苦,受滿轉解第四殿,加刑收獄。
世人若於二月初八日(三殿宋帝王神誕),誓願戒而不犯,即準轉發,免進各獄受苦。
四殿五官王,司掌大海之底,正東沃石下合大地獄,此重亦廣五百由旬,另有十六小地獄,就不一一列舉了。
世人漏稅,抗糧,賴粗,用重秤,合假藥,賣著水米,用假銀,欠數錢,賣油粉綾,刮漿布疋衣褲,路遇蹩廢老幼,不即讓行,暗佔鄉民及老幼肩販便宜,受託寄帶家書,不速交付,竊取街路砌就磚石及晚夜燈內油燭,窮不安分守己,富不憐老恤貧,如有告貸,先已允借,至期空覆,致令誤事,見人有病,家藏藥食,吝不付給,良方秘不傳授,煎過藥渣,或碎碗料器等物潑置街路,無故養驢馬諸獸,尿糞妨礙行人,故意荒蕪田地,損壞他人牆壁,咒詛魘魅,造言驚嚇等事者,查覈事犯之大小,令鬼卒推入各大地獄受苦,另再判發何小地獄受苦,滿日送解第五殿察覈。
世人若於二月十八日(四殿五官王神誕),誓悔不再犯者,免入本殿諸獄,如鈔玉曆全卷,或續加古今因果報應事件於各殿章句之後,化人爲善,遺傳後世,使觀見者從此改悔,他能免過,汝亦暗裡有功。
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就不一一列舉了。
世人若不知孝,親存不養,親歿不葬,使父母翁姑有驚懼愁悶煩惱等心者,若不速悔前非,懵懂日久,竈神先將此等男女,記個上奏,減除衣祿,聽任邪鬼隨身作祟,死後受過前殿各獄諸刑,解到本殿牛頭馬面,各卒倒拖鬼犯,擲入大獄受苦,再交各小獄分別加刑,受盡痛苦,解交第十殿轉劫所內,改頭換面,永爲畜類。
如有世間男女,遵信玉曆,輒悔前非,於四月初一日(八殿都市王神誕),誓改不犯,並可無論日月早晚,對向竈神立誓,從今知改者,臨死本宅竈神,分作三等,或在額上寫一遵字,或一順字,或一改字,交勾使鬼卒,帶至第一殿起至第七殿,即犯他罪,悉皆減半,免解本殿受苦,即交第九殿,查無放火陰毒等事者,隨交第十殿分別發生人道。
天帝加恩批諭,再若鈔傳玉曆,能使世間男婦人等知警者,自第一殿至第八殿,各苦悉免,九殿再查,如無過犯,即交第十殿,發往福地投生人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