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條例》】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釋義】《條例》是由中共中央修訂和印發的,但是《條例》的解釋權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所謂解釋權,即中共中央組織部針對在《條例》學習理解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批覆、答覆、覆函等形式進行解釋的權力。
(本章完)
【新《條例》】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原《條例》】第七十三條 本條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釋義】《條例》是由中共中央修訂和印發的,但是《條例》的解釋權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所謂解釋權,即中共中央組織部針對在《條例》學習理解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批覆、答覆、覆函等形式進行解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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