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

【新《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條例的原則規定。

【原《條例》】第七十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辦法,由中央軍委根據本條例的原則規定。

【釋義】《條例》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軍隊黨政領導幹部同樣需要遵守。但是考慮到軍隊領導幹部工作的特殊性,中央軍事委員會可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的基本原則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辦法,這樣可以提高軍隊幹部選拔任用辦法的針對性和現實可操作性。

(本章完)

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