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問:“既然你們目標是那個天后,可到了後來咋又全跑去病房拍我砍人呢?你們怎麼知道病房的狀況?”
“不知道誰吼了一嗓子,3樓有人砍醫生了,我們就全衝過去了啊。”
“咦,你不是娛記嗎,這種社會新聞你也關注?”
小李叫道:“喂,人總有好奇心的吧?我過去看看不犯法吧?”
“說的也是,謝謝啊。”我掛了電話。
如我所料,果真沒有什麼天后產子!有人匿名爆料讓許多媒體來現場的目的其實就是爲了拍我砍人的醜態,徹底搞臭我!
我認爲他們的目的絕不是讓我坐牢,如果是想讓我坐牢,應該是直接報警而不是通知媒體。
他們的目的就是搞臭我,使我不能再做心理醫生!
後來可能是他們擔心局勢無法控制害怕我真殺人,但他們又不想驚動警方,因爲警方一旦來了,便可能封鎖現場,那麼,媒體就無法拍到更多我的醜態了。
那麼,最好的辦法自然是通知既是我女友又是警察的悅兒。
他們有悅兒電話,說明已經偷偷的調查或跟蹤我很久了。
我呆了呆,又撥通了那醫生的電話:“喂,你好,我是砍傷你們的人。”
“你有什麼事?”
從聲音我聽得出來,這個電話是那個健談一些的魁梧醫生的。
醫生對我說話的口氣冷若冰霜,完全不像跟悅兒對話那樣談笑風生,我也不以爲意。
“想把誤診結果全部推給檢查科?不可能吧?我睡的那間是病房,不是手術室,你見過醫生在病房動刀子的?所以,這一切只是演戲,只是嚇唬我,目的就是逼我動手砍你。然後外面的媒體會蜂涌進來,是吧?”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我們當時在病房是做例行檢查和準備工作,檢查完畢後,就會推你到手術房手術。沒有誰說要在病房給你動手術。”
“什麼?你明明拿着那個什麼電切鏡在嚇唬我好不好?”見他竟然不承認當時的事情,我勃然大怒。
“沒有的事。沒什麼事的話,我掛了,再見。”
從這醫生不承認的態度來看,我已經明白這醫生和害我的人是一夥的。
可我沒有辦法證明我說的這些,因爲那間病房沒有攝像頭。
事發當時只有我們三個人,媒體們只看到我砍人,並沒看到和聽到醫生們之前對我說的話。
檢查報告單沒問題,確實是有一個叫崔冕的人有癌,更糟糕的是,是我自己沒事跑進別人的病房睡覺。
這一切能賴誰?
我在牀上翻來覆去睡不着,一直沒關燈,就這麼盯着牆上掛鐘發呆,牀頭有幾份近期的晚報,是悅兒帶來的。
我看了幾眼,越看越睡不着。
報紙的顯眼位置擺放的都是我執着刀凶神惡煞的照片,報紙一般不給人打馬賽克。
標題當然是有多聳人聽聞就多聳人聽聞,什麼相煎何太急,醫生何苦爲難醫生;心靈工程師爲何疏導不了自己邪惡的內心……
我知道我的飯碗肯定是被人砸了,我在這個城市,是無法再做心靈醫生這一行了。
一夜無眠。
早上八點,頭昏腦漲的我正想眯眼睡一會,周律師開門進來了。他一如既往的快人快語極有效率:“你的槍傷不要緊,沒有傷到骨頭,很快會出院,出院後要到看守所待一段時間,等候開庭。”
“律師,我要求申請取保候審!”我實在是不想再去看守所了。
“我幫你申請過了,不可以。”
“爲什麼?”
“你看看相關法律規定。第323頁,第八行開始。”周律師遞過一本厚厚的書。
那一頁寫的是,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是,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你意思是有關方面覺得我有社會危險性?”
“你說呢?”
“你看看,我有什麼社會危險性?我是爲自保才傷人,我會莫名其妙傷人嗎?”我指着遍體鱗傷的自己,努力擠出一幅親切的笑臉。
“有關部門和公衆並不這麼看,他們覺得你不適宜取保候審,擔心是社會不安定因素。”
周律師又感嘆道:“話說你砍誰不好,非砍醫生?現在醫患關係這麼緊張,最近全國各地傷醫事件頻出,你已經引發了衆怒。好幾個醫院數百名醫生聯名上書,要求法院重判你,媒體鋪天蓋地一面倒的譴責你,你說你怎麼取保候審?”
我記得前陣有個新聞,某市的黑社會老大住院,嫌醫院治療的不好,無理取鬧欺人太甚的令主治醫生向他磕頭賠罪。後來直接激怒了整個醫院,所有醫生護士鬧起了大罷工,全部走上街頭拉橫幅遊行,要求政府嚴懲那個黑社會分子。至這次大事件爲起點,很多媒體覺得這敏感的醫患關係極有新聞效應,於是導致傷醫這種新聞事件越來越發酵,三天兩頭的有相關傷醫的新聞散見於諸報端。
很多事情之所以影響越來越大越來越惡劣,跟媒體有着很大的關係。媒體就像是逐臭的蒼蠅,他們極喜歡報道奪人眼球的負面新聞。其實媒體也無奈,因爲讀者們都喜歡負面報道,喜歡看別人的不幸。
媒體喜歡將個體事件歸納統籌總結出來,再添油加醋點,使公衆看了新聞會誤解爲這樣傷醫的事件很多很多,於是導致醫生們也越來越憤怒。
我真他媽倒黴,爲什麼偏偏砍的是最近輿論漩渦中心的醫生呢?我無奈的對周律師道:“我有精神病啊,我記得精神病是不被看守所接收的啊。”
“這就是要命的地方了,你有精神病史,但現在已康復,所以這不能成爲不被收押的理由。但精神病史這一點,又讓有關方面覺得你有社會危險性,所以拒絕對你取保候審。”
精神病是殺手鐗,可已經康復的精神病不僅不是殺手鐗,還是污點。是別人無法用正常視角打量你的污點,就跟坐過牢一樣的效果。
我長嘆了一聲,明白回天乏術了。
“周律師,故意傷害罪一般怎麼判?”
“重大傷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那個醫生手臂是輕傷,判決應該在三年以下。如果私下答應多賠償,請求雙方諒解,可能一般在一年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我的法律知識雖然比不上專業律師,可曾經的監獄生活多少讓我比平常人瞭解的更多一些。我知道一般案件的審理流程大致是這樣,公安立案,檢察院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庭審理。一套流程下去,差不多要小半年。
如果最後的判決是一年有期徒刑的話,在看守所等待開庭審判的半年也算在刑期之內,也就是說,我只要再坐半年就可以了。
如果我承認自己夢遊,那麼我可能脫罪,但看守所等候審判的半年是逃脫不了的。也就是說即便我無罪釋放,代價仍是要蹲半年看守所。對犯人而言,看守所和監獄除了名字不同,其他也沒什麼區別;如果我不承認自己是夢遊,抖出這一切可能是個陰謀,代價可能是多坐一段時間的牢,不過好處是說不定可以挖出設計害我的人。
兩相權衡之下,我決定選擇後者,我不能讓害我的人置身事外一點責任不用負!我要跟他媽的同歸於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