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心情差騎腳踏車亂逛還點火 「38」字樣露餡了

▲縱火犯衣着「38」字樣被認出。(圖/翻攝自大甲分局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大安駐所副所長李志權、警員許順炎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值班通報大安區中莊興安路邊有一輛自小貨車不明原因起火燃燒,抵達後發現現場「不尋常」,且疑點重重,當時看見一名身着紅底白條POLO衫、背後有黃色38字樣的男子,在旁閒逛看熱鬧,身上散發濃厚酒氣,但火勢撲滅後,就不見蹤影。

當時警員迅速趕抵現場,發現小貨車已陷入火海,並立即通報大安消防分隊派遣消防車人員到場滅火,所幸現場無人員受傷,只有車輛燒燬。

警員隨後調閱附近監視器,並積極比對釐清,發現有1男子騎乘腳踏車在現場來回徘徊涉有重嫌,其穿着與火場現場可疑男子吻合,經請大安消防分隊提供到場滅火2輛消防車影像協助調查偵辦,發現就是轄區列管治安人口林嫌

近日警員到林嫌家約談,但他對於員警的到訪早有所備,經李副所長等2員提供影像擷取其身着POLO衫背後有黃色38字樣照片,他才當場坦承。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林嫌表示,平日以打零工維生,因有酒癮,所以常常酒醉至無法工作犯案當日系因酒後心情欠佳,所以騎乘腳踏車四處遊蕩,騎至大安區中莊裡興安路時,發現路邊有一輛自小貨車且四處無人,一時興起拿打火機點燃小貨車後車鬥易燃物,並立即逃離現場,直到消防車到場滅火時,再到現場看熱鬧,發現員警已不時注意着圍觀民衆,就立即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