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撥付優先保障重點項目

財政部“2020年人大代表建議覆文公開”一欄日前發佈了《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605號建議的答覆》(下稱《答覆》),就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華電集團董事長溫樞剛對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欠費問題的建議作出答覆。《答覆》的核心內容是什麼?業界對《答覆》又有怎樣的反應呢?

重點項目壓力陡增

資金撥付優先保障重點項目。今年我們明確要求電網企業對光伏競價項目、光伏領跑基地等項目優先撥付補貼資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答覆》對於重點項目做出了優先安排。

中國新能源電力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優先’原則對2020年建設的項目提供了非常強的保障。因爲今年大家都在追捧競價項目。但對以前完全能夠正常領補貼的老項目來說,則意味着補貼將可能延遲,業主將會感到壓力更大。”

另據瞭解,“優先”原則的出臺,讓那些不享有資金撥付優先權的非重點項目倍感壓力山大。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今年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裡面生物質發電企業大概僅僅獲得資金補貼需求的25%左右。其實,生物質能源項目之前屬於重點項目,其補貼額度很大。如果生物質能源發電補貼足額撥付,那麼,撥付給光伏發電的錢就很少。因此,生物質能源發電補貼優先撥付權在去年被取消了。”

暫不提高基金徵收標準

《答覆》指出,國家發改委從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已先後6次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由0.1分/千瓦時提升至1.9分/千瓦時,提高了19倍。

據瞭解,可再生能源行業近年來一直呼籲將基金徵收標準再次上調,但《答覆》指出:“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減稅降費力度規模不斷加大,暫不具備通過提高基金徵收標準來解決缺口時機條件。”

上述人士對此表示:“可再生能源將發展成爲國家主流能源。現階段中國能源結構還是以化石能源爲主。在能源結構發生根本變化前,國家應該持續推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政策。徵收標準應該從每千瓦時1.9分提高至每千瓦時2.5分甚至3分。另外,對企業自備電廠居民消費用電徵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也會大大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缺口。”

資產證券化”不適用於民企

《答覆》還指出:“補貼確權後,金融機構可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合理安排信貸資金規模或進行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對發電項目給予融資支持,從而解決企業現金流緊張的問題。”

彭澎認爲,這種方式存在着發電項目什麼時候才能領到補貼的問題。因爲光伏電站風力電站建造成本較高,現有現金流不足以覆蓋整個資產進行證券化本息支付,所以,單一企業或者某個項目本身採取資產證券化方式是行不通的。“只有國有大型企業,才能實現資產證券化,民營企業實現資產證券化的希望不大。”

上述人士也認爲,此辦法不具備可操作性。“因爲大部分金融機構都在進行商業化運作,很多民營企業達不到‘安排信貸資金規模’的條件。最好由國家統一發行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債券。”

彭澎表示:“財政部應當統一發行債券或者實現補貼的資產證券化,用未來的錢解決現實問題。在這方面,財政部比企業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