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林明輝收押禁見 南地院:無法達應有耐震程度

臺南地院准予維冠大樓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公司幹部等3人收押禁見。(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嚴重死傷,臺南地檢署認爲建商負責人林明輝涉嫌重大,經臺南地方法院訊後發現包括有大樓主筋彎鉤長度不足、建築師借牌情事,9日晚間9點半准予林明輝、建設公司幹部張奎寶鄭進貴3人涉業務過失致死收押禁見。

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訊後認爲,維冠金龍大樓有「箍筋數量減少變細大梁主筋彎鉤長度不足、相鄰鋼筋續接未有錯開」的「施工缺失」,無法達到「應有耐震程度」。

另外,法院也發現維冠大樓監造人之建築師,有「借牌」給維冠建設公司、接洽情形,監造人是否實際工地現場監工都是問題,大樓的營造也是向營造廠商借牌,因此准予收押禁見。

▼維冠大樓負責人林明輝公司倒閉後不斷改名蓋樓。(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