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八仙塵暴15死471傷呂忠吉判5年 輕?還是重?

▲塵爆發生,八仙樂園宛如人間煉獄,3年過去,還有多少人記得?(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八仙塵爆造成15死471傷,至今已近3年時間,刑事官司也打到二審,結果卻是「玩色創意」負責人,也是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這樣的結果讓不少人錯愕,高等法院疾呼「該修法了」。但可能嗎?這真的是家屬受害者最需要的嗎?

呂忠吉從起訴到一審判決,被控罪名爲《刑法》第267條過失致死罪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過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加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業務過失致傷害罪3項罪名。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4年10個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按《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斷,判滿5年,罰金也提高至9萬元。但15條人命,471人得一輩子揹着創傷「才5年,會不會太輕?」

對比德國,按德國《刑法》第308條「引爆爆裂物罪」可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因重大過失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宣判,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5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界人士坦言,高等法院此次的判決,其實已經打破一般人對一審判重、二審判輕的印象。承審法官也不諱言,這是他們能做的最大努力。《刑法》第55條的規定,僅能從一重罪處斷,就已框限住法官的決斷空間,更凸顯立法者爲舊特殊類型案件傷亡人數衆多案件,另訂較重的法定刑,確實有疏漏。

更何況,受限法律條文框架,怎麼判都還是「情重法輕」,違背了人民對法律的情感,畢竟15條寶貴人命471人的創傷,就如家屬所言,悲劇已成定數,再長的牢獄、再多的賠償、道歉,都無法挽回。

負責其中20名受害人、死者家屬賠償後續的律師呂秋遠認爲,就法律而言,法官、檢察官確實盡力了,臺南維冠大樓倒塌案,115條人命,也是5年,這的確是法條上的問題,但重點該是誰願意真正負起責任當事人如何能走出陰霾起碼到目前爲止,包括呂忠吉、八仙樂園,一竿子通通撇得一乾二淨。

呂秋遠表示,其實對不少家屬及受害者來說,會發生這樣的事件,並非僅呂忠吉一人造成,從活動申請、審覈到舉辦,過程環環相扣,因此當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儘速在賠償事宜上,能給家屬、受害者們一個公道

光是民事賠償,八仙樂園不僅連調解都不願調解,無論提案分期賠償、讓傷者能到樂園工作替代籌組基金會協助傷者走出陰霾,都像鬼打牆似的只說「依法行事」,好像「刑事都沒事了,爲啥我要處理」這樣的態度,談都不願意談。「旅館會過濾要辦毒趴的,這種(彩色派對)難道就不用審覈?」、「收錢的時候就說跟你有關係,賠錢的時候就說沒有。」

▲臺南維冠大樓倒塌,建商被判5年有期徒刑。(圖/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不過最讓人擔心的,是還有絕大多數的被害人和家屬,躲在角落暗處獨自承受着巨大壓力與痛苦,沒有人協助他們走出創傷。若能有企業伸出援手,八仙樂園能站出來負起該負的責任,並轉爲正面的協助力量,傷痛或許就能減輕,讓家屬及被害者有能力面對未完的人生

只是目前看來,道義上、法律上都沒人願意承擔,隨着官司從一審到二審,可能還得到三審輿論關注熱度也能說是「加長版」3分鐘,早已降溫,再過幾年還有多少人想起「八仙塵爆」四個字?還有多少人能想起,那些持續與創傷奮戰的家屬及被害人。

▲有家屬認爲,每年都會有人拿八仙當話題,但「說」完了又如何。(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