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端午節 勞工「例假日」應補假
針對端午節適逢星週末假期,一般勞工是否可以進行補假,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排定的「例假日」正好碰到端午節,事業單位應給予補假1日。
勞委會解釋,如果是實施隔週休2日或排班制度之事業單位,當天原排定出勤者,應放假1天,如經勞工同意當日工作者,工資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或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得擇日補休。
至於當天原本無須出勤者,如星期六爲法定工時縮短後之「休息日」,是否補假得由勞資雙方協商;如星期六爲勞資雙方所約定之「例假日」(即勞基法第36條,每7日中至少應休息1日,約定爲星期六固定放假者),則應予補假1日。
另外,如果是實施週休2日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年度行事曆系依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施行,且已將端午節調移至其他休息日者,將沒有另行補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