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數字貿易提出兩大發展目標,鼓勵電商平臺做大做強
11月28日,新華社受權發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從支持數字貿易細分領域和經營主體發展、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強化組織保障等四方面提出18條具體舉措。
數字貿易是指以數據爲關鍵生產要素、數字服務爲核心、數據訂購與交付爲主要特徵的貿易。意見對數字貿易分階段提出兩大目標:到2029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佔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貿易規模佔我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在數字貿易細分領域方面, 《意見》明確, 要促進數字金融、在線教育、遠程醫療、數字化交付的專業服務等數字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提升品牌和標準影響力。發展雲外包、平臺分包等服務外包新業態新模式,推動服務外包加快數字化轉型。
對於數字貿易經營主體,《意見》提出,鼓勵電商平臺、經營者、配套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做大做強,加快打造品牌。 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影響力的數字貿易領軍企業。積極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獨特競爭優勢的中小型數字貿易企業。支持數字平臺企業有序發展,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發揮積極作用。
在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出,放寬數字領域市場準入。完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電信、互聯網、文化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鼓勵外商擴大數字領域投資。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提高數字貿易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意見》還提到, 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等多雙邊和區域數字貿易相關規則制定,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積極推進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進程。參與應對經濟數字化國際稅收規則制定,探索建立稅收利益分配更加合理、稅收負擔更加公平的數字貿易相關稅收制度。參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和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數字經濟商事規則談判。
同時,推動建立數字領域國際合作機制,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跨境結算、移動支付等領域國際合作,深化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強與東盟國家、中亞國家、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等數字貿易合作。
另外,《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數字貿易統計監測預警體系,適時發佈數字貿易統計數據。支持與有關國際組織、重點國家及研究機構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編制發佈中國數字貿易發展報告和相關指數,提升公共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