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民進黨打認知戰 作賊喊抓賊
民進黨宣傳能力高強,在野時批鬥政府施政,製造反中情緒,讓人民仇視國民黨,同時宣揚自己愛臺灣、護主權,靠着彌天蓋地的認知作戰取得政權;執政後更利用國家資源,大大提升認知作戰能量,形成傳統媒體與新媒體明裡暗裡的交叉火網,打造出強大的認知作戰能力,幾乎攻無不克。
令人驚歎的是,這個耽溺於認知作戰的政黨,自己打人卻大喊救人,指控中共對臺進行「隱密的大規模認知作戰」,宣稱要「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而廣佈法網,修訂「國安五法」後猶感不足,又增訂《反滲透法》,現在又說《反滲透法》執行功效不彰,必須修得更嚴密、更嚴峻。
媒體報導,國安單位認爲,紅色滲透早已深入臺灣各階層及領域,包括政治參與及媒體資訊的滲透、關鍵技術竊密等,透過散佈虛假訊息,對臺展開認知作戰,因此《反滲透法》適用範圍有必要擴充至各領域,應對「受中共境外勢力指示散佈不實訊息」加重刑責。當局責成相關機關與立法院民進黨團溝通協調,再決定由黨團或政府部門提出修正草案。
民進黨在2020大選前夕,以防衛民主爲理由,動員全黨力量制訂《反滲透法》,但施行至今並未查出任何受滲透源指使而配合行事的案例,顯示制定法律的動機是政治性考量,纔會趕在總統大選前倉促立法,不惜違背程序正義,只辦一次公聽會就跳過委員會討論,逕付二讀並草率三讀通過。事實證明,《反滲透法》的真正目的是製造肅殺氣氛,掩護民進黨的反中競選策略。
《反滲透法》從製法到施行公告實行,學者、臺商組織與社會各方人士抗議不斷,主要就是其中的定義爭議太大,且含糊之處所在多有。例如《反滲透法》第二條規定,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之定義爲「敵對勢力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但大陸學者、官員基本都是共產黨員,符合「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的標準,依法與這些人接觸的臺灣人都符合「被滲透」要件,都可以入罪,這不是實質禁止兩岸交流嗎?
又如《反滲透法》中明定「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但何謂「指示、委託或資助」,解釋的彈性範圍很大,可以阻絕臺灣各類人士與對岸交流,也可以基於政治目的任意入人於罪;若要修法,應是針對這些法義不明與過度嚴苛之處調整改善,而非在模糊之處添加模糊,在嚴厲之上益增嚴峻。
民進黨政府對於各方疑慮充耳不聞,辯稱沒有犯法就毋須擔心,殊不知人民面對嚴刑峻法及公權力必然心存恐懼,萬一遭到偵辦,即使最後不起訴,但一連串的司法調查、偵辦、跑法院就被整慘了,爲了避免麻煩,避免被栽贓誣衊,自然而然會嚴於自我審查,由此而產生的寒蟬效應與兩岸民間交流的障礙顯而易見,無疑是對自由、人權的潛在傷害,與民主的進一步倒退。
王炳忠等被控觸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臺北地院認爲主張統一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其行爲對國家安全沒有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判決無罪。2020大選前,民進黨政府大張旗鼓指控香港商人向心夫婦涉共諜案,臺北地檢署歷經1年多卻查無實據,只得改以「洗錢罪」起訴,連續兩個炮製的「共諜案」糗遭打臉,可見立法過度寬鬆對人權的傷害。
明年又要選舉,民進黨食髓知味,又要修法。這次修法的重點仍然緊扣資訊戰與認知戰,矛頭對準異議媒體與特定立場人士,企圖以嚴刑峻法威嚇他們,藉規範行爲的擴大與罰則更嚴厲產生寒蟬效應;壓制他們的傳播行爲,消除一切可能的「雜音」,讓民進黨的認知戰更得心應手。
檢視《反滲透法》原有條文及擬增修條文,最大問題是對於滲透源和違法行爲的界定太過模糊,留下太大的羅織空間,行政機關及法院可以輕易陷人與媒體於不義。號稱民主的臺灣,卻不斷自我侵蝕民主的根基,還有什麼資格嘲笑大陸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