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啓與臺新金合併可行性評估 新光金說明三大理由

由新光金董事暨新壽副董事長洪士琪提案,新光金26日董事會歷經2個多小時討論,最終以11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新光金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後將向臺新金發出邀請,臺新金最快可在5月2日董事會同步通過。

新光金28日針對董事會會通過合併研究案做三點說明。第一,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已連續二期RBC未達標200%,今年以來新光金已在第一季完成對人壽注資70億元,並另積極規劃進行籌資125億元,且新光人壽亦已規劃發行次債80億元,但面對今年6月RBC達標仍有其挑戰;而爲因應2025年底RBC達標的鉅額資本缺口,去年以來所提出各種自救方案未能獲主管機關允肯甚憾,公司因而不得不修章調高額定資本額以爲因應。

新光金指出,新光金過去20年已挹注新光人壽逾千億元,仍無法根本解決其RBC不足問題,若仍擬以現金增資於2025年底前補足鉅額資本缺口,是一項極艱鉅的任務,且若於2025年底無法順利接軌ICS,屆時新光人壽將遭遇經營上困境,經營團隊應另有根本解決困境的規劃。

第二,近年全球金融市場環境變化劇烈,新光人壽麪臨經營困境及挑戰,「僅憑己力解決,恐力有未逮」,因此若能把握改變契機,引進資源並改善體質,不僅能解決新光人壽問題,更可壯大金控規模進而爲臺灣金融發展再創新局。因此,提案續行2022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與其他金控進行合併可行性的研究。

第三,2022年5月,新光金董事洪士琪、吳東明,當時爲調整公司體質、擴大規模及增強競爭力,已向董事會提案合併可行性的研究,但當時董事長未落實執行邀請執行研究事宜,且未對其他金控公司來函表達意願予以處理。新光金表示,爲有效解決新光人壽龐大資本缺口,並扭轉經營困境,以利面對未來更艱鉅之挑戰及再創新局,因此二位董事提案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