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火葬場班長收紅包貪污6萬餘 二審改輕判4年10月
▲中壢火化場員工收紅包,二審判刑。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中壢殯葬所技士兼火化場班長吳祥貴與約僱人員李德仁,涉嫌從2012年起,以民間習俗「點火、撿骨」必須給紅包爲由,向數家殯葬業者收受500至1000元不等的紅包,經業者提出檢舉,檢調單位將2人提起公訴。一審將2人分別判刑8年2月與8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定2人收賄金額不高,改判4年10月與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祥貴(66歲)自1984年起就在中壢殯葬所服務,一直到2015年案發後,才調離火化班,改擔任冰庫管理員。另外同案被告李德仁(68歲),則是2004年任職,專職協助遺體火化與撿骨作業。
根據民間習俗,協助處理殯葬的人員,都有向喪家收取紅包的習慣,以供沖喜。而中壢殯葬所爲了破除惡習,在2007年間就將火場的撿骨費用,部分提撥爲員工獎金,讓每名員工每個月都可以額外分得1萬8千元至3萬元不等獎金。但吳、李二人不改惡習,爲了取得紅包對業者刁難,業者爲求喪事順利,大多會給予紅包。
而檢方查出,2人多以「點火、撿骨」必須給紅包爲由,向5家殯葬業者收受每筆500至1000元不等的紅包;若臨時加排遺體火化,還要加碼收取1000元的「火化調加班爐」費用,2人收取後朋分花用。據檢方統計,2人10多年來不斷收取紅包,初估收賄最少上百萬元,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根據提出檢舉的殯葬業者提出的資料,認定2人聯合收賄113600元,每人約分得5萬多元,一審仍將2人分別重判8年2月與8年,均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2人有罪,考量收賄金額不高,又繳回不法所得,因此二審予以減刑,分別改判4年10月與4年,均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