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影評人身上飄大麻味遭警逮 聲請提審法官駁回
葉姓知名的影評人2021年3月23日遭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發現他身上散發大麻味,手中並握有電子煙1支,且其煙油亦呈現大麻之顏色,警方將他逮捕(本報資料照片)
葉姓知名的影評人2021年3月23日遭臺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發現他身上散發大麻味,手中並握有電子煙1支,且其煙油亦呈現大麻之顏色,警方將他逮捕,但他不服聲請提審,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員警逮補合法,訊問後將他解返警局。
葉男遭警方認定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現行犯並予以逮捕,但辯稱電子煙內系純CBD(大麻二酚),但法官認爲,大麻二酚雖系以一般藥品而非毒品列管,然須有處方箋且申請專案進口,況且如大麻二酚成分之藥品內含四氫大麻酚(THC)成分或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之製品,THC含量超過10ug/g(10ppm)者,則屬於第二級管制藥品。
法官指出,員警綜合氣味、外觀(係爭「溶液」系存放於電子煙內,與一般藥品之狀態、存放處顯有不同),以及葉男陳系純CBD云云爲由,據此認定他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之現行犯,應認已盡釋明之責,故本案逮捕行爲,應屬合法,裁定駁回提審聲請,將他解返大安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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