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管理員「17K月休4天」遭砲 社區主委:當志工領車馬費

管理員條件網友傻眼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女子日前在臉書PO文,要找社區的管理員,開出的條件卻是「月薪17000、月休4天,一天上8小時」等條件,讓網友砲轟太血汗,他也迴應,「要找有心、薪水不在意的人。」但遠低於勞基法規定,對此,該社區主委宮進發解釋,「誤會啦,就是當志工,這不是薪水,而是車馬費補貼。」

這名女子日前在臉書社團發文,要幫社區找管理員,開出的條件是,「月薪17000,月休4天,一天上8小時,早上8點到12點,下午2點到6點,70歲以下的。」引發網友質疑,「這薪水對得起人家?」他也迴應,「要找有心、薪水不在意的人,現任管理員都做5年了,不在乎薪水的人還很多!」

不過這薪水比照工時時薪只有81.7元,低於勞基法規定,最低時薪126元(現爲120元),若算最低月薪,也不足20008元,休假只有4天也明顯違法,對此,宮進發出面澄清,「誤會啦!我這邊不叫管理員,就是當一個志工,那不是他的薪水,類似車馬費或是誤餐的補貼。」勞工處則說,「適用勞基法對僱主也比較有保障。」細節會再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