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新竹市議員詐領助理費17萬多元 顏政德遭判刑4年4月

高院刑事大樓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到2018年擔任新竹市議員的顏政德,遭檢方起訴利用侄子、侄媳名義詐領助理費17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一審認定,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顏政德在2015年8月間爲取得議會覈撥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透過其侄擔任人頭公費助理,致使相關承辦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在「新竹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髮放清冊」上按月匯款,顏政德詐取公費助理之補助費用17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