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 重判10年6月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貪遭重判10年6月有期徒刑,將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4連任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重刑24年,戴寧始終否認犯行,嘉義地院26日判決她詐領3名人頭助理費共431萬8750元,有3罪,應執行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2名人頭助理部分無罪,檢方不排除上訴。戴寧表示,將提起上訴並證明自己的清白。
嘉義地檢署起訴戴寧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由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協助,利用陳姓、邱姓、曾姓及郭姓前小姑等親友當人頭,共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518萬7774元,並求重刑24年,王姓前男友後來寄郵件自白犯行,涉詐46萬5000元助理費,檢方追加起訴戴寧。
法官審結認爲,陳姓、郭姓、邱姓3名助理僅是形式掛名的公費助理,證人之證詞都直指戴寧實際支配他們的助理薪資,且戴寧知悉陳姓、郭姓、邱姓都是掛名人頭助理。
法官認定戴寧利用職務詐取3名人頭助理公費補助款共431萬8750元,判決戴寧有3罪,各處2個8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再處1個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