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好官!廠商端1000萬賄賂 環保局長「霸氣拒收」...痛罵送辦

▲前高市環保局長鄒燦陽在職8個月,勇敢拒絕千萬賄賂,成爲政壇佳話。(圖/高雄政府

記者黃君瀚臺北報導

1000萬當前,有幾個人會拒收?高雄市前環保局長鄒燦陽2014年底才走馬上任,就接到陳姓業者關說電話對方稱只要放水,讓該公司大量廢棄物進入公有衛生掩埋場處理,就給1000萬元酬金;面對賄賂誘惑,鄒不改正義本色,除了霸氣拒絕,更痛斥陳男行徑,簽報政風單位查辦。

判決書指出,陳姓廠商負責人2015年取得高雄市一塊廠房土地,上頭留有2萬4千多噸廢棄物,得花1億7千萬元清潔費。陳男靈機一動,決定跑到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請託,廢棄物管理科科長高宗永拒絕,表示不準民間事業廢棄物進入大寮掩埋場。

陳男不死心,爲了節省龐大的清潔費,接着找上當時新任的環保局長鄒燦陽。2015年4月17日下午,他趁鄒燦陽因公前往大遠百參加市府活動機會,先撥打手機求見,再於傍晚時會面告知,允諾只要同意廢棄物移入大寮衛生掩埋場,就會給「1,000 塊大塊的」(臺語),意爲行賄1000萬元,結果遭鄒燦陽當場拒絕。

三番兩次碰壁,陳男仍不放棄靠賄賂便宜行事,他另外透過陳姓市議員向高雄市政府協調。6月2日,經安排出席協調會談,在場的有前高市副巿長陳金德、陳姓業者、陳姓市議員等人,鄒燦陽當場拒絕將廢棄物運入大寮衛生掩埋場之提議,更憤怒揭露陳男行賄情事,痛斥不法行爲,全案送高雄市政府政風查辦。

▲2009年鄒燦陽(右)擔任環保局長,與縣長國華及導演林育賢出席活動。(圖/宜蘭縣政府)

法院審理時,陳男全盤否認行賄,但法官認爲,鄒燦陽2014年12月31日才就任環保局長,過去與陳男沒有任何嫌隙恩怨,依常理不至於因業務關係兩人有過節,他身爲高階公務人員,沒必要自毀仕途,甘冒誣告、僞證重罪而刻意誣陷陳男。

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判處陳男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鄒燦陽現年59歲,宜蘭出身的他原是環保署土基會副執行秘書,2014年陳菊連任高雄市長,他被延攬到環保局擔任局長,不過上任沒多久,就在2015年4月底以「健康出問題」爲由提出辭呈。雖然市府指鄒單純是因爲高血壓才離職,內部卻有聲音傳出,他雖然當過宜蘭縣環保局長,但高雄環保事務更爲複雜,他不容易上手,加上與議會關係不順利,纔會只做8個月就閃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