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範網絡直播營銷行爲:使用AI數字人應顯著標識
三言科技 9月29日消息,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網站,日前,該局依據現有法律法規,針對網絡直播營銷行爲亂象,出臺了《浙江省網絡直播營銷行爲規範指引》。
《指引》中提到,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不實施欺騙、誤導消費者行爲。
不通過內容虛假的短視頻等方式誘導消費者點擊進入直播間,未經授權許可不使用或者通過AI深度合成技術等方式僞造他人聲音、肖像剪輯拼湊音視頻爲直播間製作引流短視頻廣告。
不通過直播營銷與真實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相混淆的方式提升消費者信任度。
不通過扮演醫療、教育、金融等領域“假專家”以及虛構專業、履歷、閱歷、人物關係、情感人設等“假人設”,或者通過杜撰幫扶社會弱勢羣體、製造虛假輿論熱點等“假事件”,以騙取受衆信任或者消費公衆善良心理等方式推銷關聯產品或者服務。
不含有虛構成分含量、虛稱商品類別、與實物樣品表明的質量狀況、應當具備的性能不相符等與實質內容嚴重不符的標題營銷或者虛假、引人誤解的內容營銷。
不含有“神醫”“神藥”虛構治療、保健、養生功效等誇大宣傳商品或者服務性能質量、功能用途,以及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療所有疾病、適應所有症狀、適應所有人羣,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症所必需等不當營銷內容。
不通過僞造認證證書、檢測報告、鑑定證書或者在無相關檢測報告等證據資料支持下對產品成分、性能等進行宣傳。
不通過虛構原價、虛假折扣、低標高結等不正當價格行爲進行營銷。
不通過虛假宣稱直播營銷商品庫存量、限量或者限時促銷信息等方式騙取消費者增加直播間關注度或者誘導衝動消費。
不通過虛構或者篡改成交量、預約量、收藏量、點擊量、轉發量、粉絲量等交易信息、經營數據、流量數據、互動數據,以及篡改、編造、隱匿用戶評價或者好評前置、差評後置誤導性展示等方式開展營銷。
不隱瞞或者片面告知直播營銷中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方式、優惠券使用限定條件等真實信息。
構成商業廣告代言的,不得未經使用商品或者未經體驗服務向消費者進行推薦、證明。
使用應用深度合成服務的AI數字人可能導致公衆混淆或者誤認的,應當在合理位置、區域進行持續、顯著標識,與自然人名義或者形象進行明顯區分,不得采用技術手段刪除、篡改、隱匿區分AI數字人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