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花天酒地回家就施暴 法官准了!這款老爸不必養

姊弟倆不滿父親從小就沒照顧他們,有的印象就是他回家就施暴,因而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圖shutterstock達志)

屏東一對陳姓姊弟,日前接獲通知,年近60歲的父親,因車禍導致腦部受創,已無法以自己財產及勞力維持生活,經由社會處安置於長照機構,因而要求2人負起扶養責任。姊弟倆不滿父親從小就沒照顧他們,有的印象就是他回家就施暴,因而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陳姓姊弟的母親作證時表示,丈夫雖與他們同住生活,但丈夫並無工作,卻經常在外花天酒地,返家便對她與小孩施暴,也未曾協助分擔任何家庭生活與子女所需的開銷,她因此就帶2名孩子離家居住,因當時生活困難,僅能在她之前的同事幫助下,暫住在同事的工作室2樓倉庫。

陳家姊弟則表示,他們自幼便遭到父親家暴,成長過程中,大多時間隨同母親生活,還一起幫忙工作,但仍不足以支付家庭生活開銷,且因爲母親無暇照顧,弟弟讀小學六年級時,因國小老師瞭解他們家庭經濟與情形,爲了避免弟弟學壞,經由母親同意後,將弟弟帶去同住並照顧到高中畢業,母親則會補貼一些每月生活支出。

法官審酌,陳男確有酗酒惡習,並長期對妻兒3人毆打、污辱等家庭暴力行爲,且自2000年起,2名小孩仍年幼時,就未曾給付過扶養費,也沒有無任何扶養照顧的具體行爲,對小孩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就未盡其扶養義務,且情節已屬重大。法官日前依法判決,准予陳家姊弟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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