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團諷釋憲鬧劇 爲德不卒
原住民狩獵釋憲案7日宣示,聲援團體得知結果後,在司法院外開記者會,稱對釋憲結果表示遺憾。(黃捷攝)
大法官宣告原民狩獵釋憲案部分合憲,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恐因此入獄。王光祿表示,他們需要更安全的獵槍,族人狩獵動物幾百年都沒害動物滅絕,即使被判有罪,仍會繼續狩獵。
同樣因爲狩獵山羌遭判刑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則表示,他希望大法官夠夠和他一起上山看看,真正瞭解山林狀態。
多個民間團體及律師團昨在司法院外聲援,痛批大法官「扭捏造作,爲德不卒」,諷刺釋憲是場鬧劇,是給哭喊的孩子丟幾顆糖果,是帶着殖民心態看待原民,他們的下一個戰場是立法院,將督促立委修法解除管制。
原團與律師團指出,原住民的狩獵文化跟生態保育並不衝突,大法官認爲雙方應要各退一步,但是原他民權利已站在懸崖下,退無可退,原民獵人自由及族羣認同是生態保育換不來的,本次釋憲嚴重斲傷原民的生存權利。
內政部表示尊重釋憲結果,將依解釋意旨,修正自制獵槍規格,確保原住民自制獵槍安全性。另將邀集原民會、國防部和專家、學者及原住民部落代表研商討論,儘速研訂原住民自制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完成法制作業,以兼顧維護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及社會治安。
原住民一直質疑《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爲何限制原住民僅得製造、持有「自制」獵槍,不得持有向他人購買的獵槍。警方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原未准許原住民使用槍械,1997年才增訂准許原住民使用自制獵槍,限制原住民只能使用自制獵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