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奉命釋憲毀司法 爲憲訴新法尋解方

(圖/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於113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調整釋憲門檻:評議人數由原「三分之二以上」提高至10人,宣告違憲須達9人。賴清德總統於今年1月23日簽署,25日生效。然賴總統提名7位大法官全被封殺,使憲法法庭當前僅剩8位,未達新法10人門檻,恐使憲法法庭停擺,但此難題尚有解方,容筆者分析。

一、正視法治困境,勿重蹈前轍。去年,大法官爲審理民進黨聲請之國會改革案,暫緩民調公佈案及受刑人勞作金案之言詞辯論。如今民進黨再聲請釋憲及暫時凍結新法,令筆者質疑憲法法庭是否將再次忽視人民聲請案,插隊審理。

更憂心的是,司法院在修法三讀後速發新聞稿,指修法「造成運作困難」並高掛憲法法庭網站,雖是聲明,卻形同違反「不告不理」,妄自表態;謝銘洋大法官更不斷公開抨擊新法,違反「法官不語」,且對可能成爲釋憲標的之法律,提前表態更嚴重逾越司法分際。

若一般法官高談闊論,早遭法官評鑑委員會開鍘,謝大法官兼代理院長卻「州官放火」已顯不適任。基此,謝大法官審理時至少應主動迴避,以維司法公正。

據傳至少3位大法官因反對民進黨聲請理由或避免介入政治風波,而技術性請假,筆者推測爲法官或檢察官出身,慎守分際不介入政治,風骨值高度讚許。

然待年假結束,長期請假並非辦法。若憲法法庭受理,筆者建議應從以下面向思考:首先,基於權力分立,大法官應尊重總統及立法院對新任大法官政治任命期程。其次,近年釋憲實務,除去年民進黨聲請國會改革案數月即審結,一般案件動輒數年,本案具「急迫性」可言?有論者指稱新法致毀憲亂政,言過其實。

二、憲法法庭的解方:部分凍結新法,保障人民暫時處分權。

更進一步言,若憲法法庭欲受理及暫時處分,應注意到新法根本爭議不在法律本身,而是現階段大法官人數懸缺的「事實狀態」。若貿然凍結整部新法,無異「倒洗澡水連嬰兒也一起丟掉」。

較爲妥適是聚焦於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最核心部分。亦即,僅對人民聲請暫時處分的門檻規定暫予凍結,迴歸現有8名大法官即得裁定,以確保人民訴訟權不致因新法生效而受阻,但仍維持其他條文之效力。

如111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涉及跨國監護權爭議,裁定暫停執行,以保子女權利。112憲暫裁字第1號裁定,爲避免鄉民代表選票被銷燬,命選委會延長保管相關文件,以供後續驗票作業。以上顯示,暫時處分在保障基本權利上扮演重要角色。透過及時司法介入,可防止憲法法庭審理期間發生難彌補的損害。

因此,當前憲法法庭仍可透過暫時處分,確保「人民立即獲得權利保護」不斷。且暫時處分效力爲6個月,搭配新法第4條明定大法官人數不足時,總統應於兩個月內補足提名以觀,待新大法官能適時加入後再作成周全之憲法判決。

三、臨淵履薄,謹守分際不失良知。然根本言,當前困境解方仍在於政治溝通,而非動輒尋求司法救援。賴總統當選僅獲4成選票,且民進黨非國會多數,賴總統應儘早認清政治現實,與在野黨協商,提名各界接受的大法官人選,讓民主法治重回正軌,使中華民國「從法制到法治,以臻良制」。

上善若水,新的一年,期盼朝野各界以國家前途爲念,共護憲政秩序穩定。蛇年新春之際,謹祝福各位讀者及中華民國「健康快樂、國泰民安、良制一國」。(作者爲律師、超國界法律問題教授、良制一國的信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