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屋內自縊淪凶宅…她喊自己處理竟反悔!求死者姊賠450萬結局曝
▲許女因友人在同住的房屋內自縊,針對房價下跌損失向友人的胞姊求償450萬。(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許姓女子與陳姓友人合購並同住在高雄市某棟大樓,但因陳女2018年12月間於屋內輕生,造成該屋成凶宅,房價大跌。許女認爲,自己因而損失450萬元,故提告要求身爲繼承人的陳女胞姊賠償。不過,法官勘驗對話後,發現許女曾向陳女胞姊表示「會自己處理」,因此判許女敗訴,可上訴。
許女主張,她於2011年12月無償借陳女使用房屋,但陳女平時精神狀態正常、具一般智識能力,應知悉自殺行爲,會讓房屋成凶宅、房價大跌,卻仍於2018年12月在屋內自縊,顯然陳女有間接故意讓房價下跌,至少減損500萬元,而她認爲,陳女胞姊身爲繼承人,應賠償其損失450萬元。
陳女胞姊表示,妹妹與許女皆爲醫院同事,2人之間感情超越一般人,同居10年如家人一般,而淪爲凶宅的該房屋是因許女與子女無法居住,纔會與妹妹合購,一同負擔房屋貸款本息;此外,陳女胞姊說,妹妹的死亡憾事未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亦未造成房屋毀損、功能損壞、滅屍或所有權受限,況且許女先前曾向她允諾「房價差會自行吸收」,求償無理。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許女曾傳訊給陳女胞姊「但因爲事件的關係,脫手價不好」、「房子脫手的價差我會自己處理」等語,故認定許女當時就有表明會自行處理價差,而非日後再行協商,審酌後,判許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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