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三角戀爆殺機!臺南科大生開山刀狠砍情敵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發生在6月10日晚上臺南永康1間科技大學停車場之兇殺案,21歲涉案遊姓男大生,經永康分局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臺南地院12日上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爲遊嫌持開山刀朝被害人頭、頸、肩等部位,下手甚重傷口甚深,被害人至今尚未能應訊,認定有殺人犯意,裁定羈押禁見。
▲遊姓男大生涉嫌持刀砍殺同校黃姓學長,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將他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關於臺南地檢署聲押「遊姓男大生」殺人未遂案,臺南地院經訊問被告後,審酌被告對聲押事實承認與否之態度,以及被告所持之開山刀,依照一般人客觀之判斷標準,持之殺人足以輕易取人性命,而被害人受有多處刀傷,傷痕多在頭頸肩手臂等處,下手甚重,傷口甚深,以此可推論被告下手當時恐有殺人之犯意。
而被害人目前尚在醫院治療中,無法接受檢警之詢問,且有相關證人未及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做證,而被告與被害人及證人等均爲同校同學,可輕易接觸、聯絡。被告所涉系殺人未遂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爲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被告非經羈押、禁見,顯難順利進行偵查。檢察官之聲請爲有理由,被告應予羈押、禁見。至被告事發後是否主動報案自首,僅爲犯後態度之問題,與被告是否成立殺人未遂罪嫌無關。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1間科技大學後門停車場,6月10日晚上7時23分許,驚傳1名24歲黃姓大四學生遭人持刀追砍,造成頭部、頸部、背部各有約10公分刀傷,雙手均有約10公分刀傷,救護人員給予清洗傷口、包紮止血後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急救。
永康分局警方到場查處,查出傷者是24歲黃姓大學生,是該科技大學日間部工學院生物與食品科技系五年級延畢生,嫌疑人遊姓男子是該校大一生(21歲,臺北人),涉嫌持藏於揹包內之開山刀砍殺對方,導致黃男頸部及背部多處刀傷送往醫院急救。
經警方深入調查,遊嫌與被害人黃男是認識關係,2人的女友是同一寢室的室友,黃男與遊嫌之前曾發生衝突而有傷害官司,雙方仍未和解,且最近遊嫌與其女友分手,遊嫌懷疑是黃男慫恿其女友與他分手的,新仇加上舊恨,令遊嫌在案發時與黃男兩人於校內狹路相逢後,遊男先以安全帽攻擊後,遊男再回宿舍拿取開山刀回頭再找黃男行兇,並追砍造成黃男頸部、背部及手部多處刀傷,遊男砍人後,自行撥打電話報警,並於現場等候警方到達,黃姓被害人亦火速被送往奇美醫院救治,目前並無生命危險,行兇刀子是在臺北買的。全案偵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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