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檢體出錯 害夫妻生下重度SMA缺失罕病女童 判賠361萬
Eric的女兒罹患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發病」,迄今已3歲半,連爬都不會,稍有感冒就必須仰賴呼吸器和抽痰機。(袁庭堯攝)
高雄新正薪醫院和合作的臺灣生醫醫事檢驗所疑似運送檢體疏失,導致一名孕婦誤信自己產檢沒問題,生下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簡稱SMA)」女嬰。高雄地院民事庭認定醫院和檢驗所檢體處置不當且運送過程有瑕疵,判賠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用共361萬元,可上訴。
SMA爲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患者會因脊髓運動神經元退化而導致肌肉萎縮,進而影響進食和呼吸。臺灣每40至50人中就有一人爲SMA帶因者,本身不會發病或有任何症狀。若夫妻同時帶因,每胎就有25%的機率產下SMA寶寶,發病越早、存活率越低,可透過產檢預防。
Eric和妻子2016年10月接受新正薪醫院產檢,當時醫師建議夫妻倆自費進行SMA篩檢,檢驗結果爲正常。2017年孩子誕生,3個月大時竟發病,出現遲緩症狀,5個月時還因肺積水住院還做胃造口,從此只能注射食物泥。
Eric和妻子去臺大醫院複驗後才驚覺產檢根本驗錯,女兒發病迄今已3歲半,連爬都不會,平時只能在地上翻滾移動,出門還必須攜帶呼吸器和抽痰機,女兒每每抽痰流淚的模樣都讓夫妻倆心碎。
新正薪醫院和臺灣生醫醫事檢驗所事後雙雙否認過失,強調一切符合流程。但法院發現同時段另有一名產婦,初檢異常但複檢又正常,不排除2人檢體被錯標,判醫院和檢驗所都有責任,侵害Eric妻子的「墮胎權」,判賠36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