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制與政策失衡 「急診壅塞」的體制困境
▲近期臺灣醫療體系再次面臨嚴峻挑戰。(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近期臺灣醫療體系再次面臨嚴峻挑戰,一名重症患者因急診壅塞及加護病房(ICU)滿牀,被迫遠距轉診,最終不幸離世。此事件不僅突顯臺灣醫療資源分配的結構性問題,更暴露了醫療法制與政策的失衡,讓人不禁聯想起2005年「邱小妹事件」。當年政府承諾改革,但20年後,我們卻仍目睹相似悲劇重演,反映出臺灣醫療法律與政策執行上的根本缺陷。
醫療量能調度機制 法規盲點
現行《醫療法》雖規範醫療院所應提供適當醫療服務,並強調區域聯防機制,但實際上院際轉診的效率仍受限於行政流程與資源配置不均。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應建立適當的轉診與緊急醫療支援機制,以確保患者獲得即時救治。但目前的轉診機制主要依賴各醫院自主管理,缺乏中央統一調度,導致資源無法有效分配。
政府應強化醫療院所間的資訊共用與資源統籌,確保緊急醫療體系的即時性與可近性。
建立全國醫療資源調度系統 醫療法制改革之必要
當前急診壅塞與ICU病牀短缺的問題,凸顯出臺灣醫療資源調度機制的不足。爲解決這一結構性問題,政府應推動全國醫療資源調度系統,透過《醫療法》修訂,建立跨院區、即時的醫療資源共用機制,以提高病牀與醫護人力的統籌調度效率。
首先,應建置全國性醫療資訊整合平臺,將各級醫院的急診、病牀及醫護人力狀況數據即時上傳,讓各醫療機構及政府部門能夠即時掌握醫療資源分配情況,確保患者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適當醫療。
其次,應賦予衛福部更強的中央調度權限,確保當急診壅塞或重症病患轉診需求發生時,中央能快速介入,進行跨區域病牀分配及後送安排。目前臺灣的醫療調度仍仰賴醫院自主協調,缺乏全國性的即時調度能力,使得醫療資源在區域間難以達到最佳配置。
此外,政府應透過醫療法制改革,建立法律框架,確保醫院與醫療人員能夠依法配合資源調度,提高跨院區合作的效率。應強化區域聯防機制,確保區域間醫療量能均衡分配,降低急診室長期超載的風險。
▼當前急診壅塞與ICU病牀短缺的問題,凸顯出臺灣醫療資源調度機制的不足。(圖/ETtoday資料照)
醫護人力短缺 勞動法制的失衡
護理人員長期超時工作,已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動時間與工時上限的規範。根據護理師公會反映,病房小夜班護理師需照顧15名患者,甚至有護理人員單日連續工作16小時,超時情況嚴重。新冠疫情後,大量護理人員因身心俱疲而離職,加劇人力短缺問題。
目前政府雖提出津貼與護病比調整方案,但因薪資結構未能合理調整,導致人力流失無法有效遏止。根據《醫療法》第12條,醫院應確保醫療人員具備合理勞動條件,然而現行醫護職場環境仍存在結構性問題,政府應檢討護理人員的薪資與輪班制度,確保醫護人力供給穩定。
健保制度與醫療資源分配之矛盾
《全民健康保險法》原本旨在確保醫療資源的公平分配,但長期以來,醫療院所的資源配置仍受到健保給付標準的影響。護理師薪資未能隨市場供需調整,而是受限於政府對醫療費用的管控,導致護理人員的離職率居高不下。
此外,醫院之間的資源調配機制仍不完善。雖然《醫療法》強調區域醫療整合,但在實際操作上,醫院之間的轉診與病牀分配仍受限於行政流程與健保支付制度的不靈活。政府應建立更有效的醫療資源整合機制,確保急重症患者能夠在最短時間內獲得適當治療。
臺灣的醫療體系長期面臨急診壅塞、醫護人力短缺與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根本原因在於醫療法制與政策調度機制的缺陷。政府應積極修訂《醫療法》,建立全國性醫療資源調度系統,提高病牀與醫護人力的統籌調度效率,確保每位患者能夠在最短時間內獲得適當醫療。
唯有透過全面性的政策改革與法制完善,才能真正提升醫療體系的韌性,確保全民健康權益。
▼護理師薪資未能隨市場供需調整,而是受限於政府對醫療費用的管控,導致護理人員的離職率居高不下。(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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