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放生許可制、全面禁用捕獸鋏政院修法未過
政院原擬今天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放生野生動物要經主管機關同意,修法也要全面禁用捕獸鋏。但蘇揆上午認爲修法還要更周延,已指示政務委員張景森及農委會重點盤點內容。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蘇揆認爲「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法還有需更加周延的地方,所以已請政務委員張景森及農委會,針對外來種入侵如何防止根除、危害本土種的放生活動、捕獸鋏如何全面遏止,相關問題再做盤整,補充修正法案再送院會討論。
政院原定通過版本,是針對黑熊、石虎等野生動物因誤觸獸鋏而受傷事件頻仍,廣受動保團體與社會大衆關注。爲徹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打算修法將全面禁止獸鋏使用;另外,修法同時也強化野生動物釋放之管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將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