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大稽查 北高查獲20獸鋏3象牙製品

遭查獲之象牙產製品。(林務局提供)

遭查獲之象牙產製品(底座)。(林務局提供)

縣市政府與警察共同查緝販售商家。(林務局提供)

農委會林務局協調全國各縣市政府及警政署保七總隊,自7月1日至14日展開野生動物違法商業獵捕、販賣,以及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大規模稽查行動;總計臺北市動保處查獲3件、市值約34萬元保育類象牙製品,並且,在臺北及高雄亦共查獲20具非法販售的獸鋏。

林務局表示,本次全國性稽查以野生動物非法商業獵捕、買賣,及《動物保護法》已明文禁止製造、販賣之獸鋏爲重點項目,兩週內密集查訪國內寵物店、鳥店、山產店、農具店及五金行等重點場域,總計共查訪447家店家。

此次查獲違法販賣保育類象牙產製品1案、共3件產製品,其市價約34萬元;此外,亦查獲鳥店販賣一般類野鳥及違法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6件;亦分別在臺北與高雄查獲違法販售的20具獸鋏,已由縣市政府沒入及裁罰。

林務局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以獸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林務局每年投入至少11萬人次巡護山林,執行拆除違法獸鋏等獵具,自民國100年高峰的3099件,到107年已降低至299件,顯示民衆守法及保育觀念日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