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修法 持有電子煙研議沒入
衛福部國健署於3月4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新增電子煙及未覈准加熱煙的沒入銷燬規定,並強化網路平臺監管。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福部國健署三月四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電子煙及未經覈准上市的加熱煙,新增沒入銷燬規定,並加強網路平臺監管。國健署表示,目前預告期滿將速開專家會議研議修正。臺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則主張把「違法持有」也納入規範,杜絕非法煙品流通。
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有兩大重點,一是依地方稽查取締的實務需要,增訂違法煙品沒入規定,如販賣、供應、製造、使用違法煙品,被查獲後不僅可開罰,更可沒入銷燬;第二是增訂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現行條文沒有通知下架機制,而是請業者自主管理,但未來網路平臺業者須在接獲通知後廿四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煙品廣告,違者開罰四十萬到二百萬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三月四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原定七天預告期,但業者、團體反映時間過短,延長至三月十八日,經彙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衆開講及書面意見」,共計四七一則意見,多數人支持違法產品沒入,目前將盡速召開專家會議,研議修正後送行政院,何時上路實施尚未有時間表。
臺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說,青少年誤以爲沒有煙臭的電子煙對身體傷害比較小,但電子煙也有尼古丁成癮問題,恐傷害腦部發育、易誘發哮喘與肺部發炎、注意力不足等。他說,新興煙品導致青少年吸菸率飆升已是事實,政府應針對違法持有明訂罰則,若民衆持有非法煙品卻不犯法,難生規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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