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三讀 增補校園專業輔導人力

立法院上午在院長韓國瑜(右)的主持下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葉信菉/攝影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法,增加補足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編制等,另外,對未成年學生進行輔導諮商時,只要經學生本人同意,可在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

這是學生輔導法立法10年以來首度修正,以因應當前校安事件頻傳、校園輔導量能不足等問題,也迴應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落實三級輔導機制、提升專輔人員待遇等民間訴求。

修法條文明訂,高中以下學生主管機關設有輔導諮商中心,並重新檢討中心任務,精進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的三級輔導合作,現行高中以下學校55班以上設置專業輔導人員1人,修法也要求學校主管機關依照學生人數、輔導案量及區域性討論,配給專輔人員,也調整到學校900人以上就應該配置專業輔導人員。

針對輔導員額編制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小20班以下置1人、每滿20班增置1人,國中12班以下置1人、每滿12班增置1人,高中不變,亦爲12班以下置1人。依教育部先前預估,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將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另外,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師生也由1200比1比修正爲900比1,預計增加216人。

此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學生輔諮中心除依所主管學校數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規定;另教育部得考量特殊情況,在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總數6%範圍內,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修法後至多可增192位,較現行增加約30%。

三讀條文也明訂,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爲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也就是說,對未成年學生進行輔導諮商時,只要經學生本人同意,可在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