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修法 學生有輔導需求不需經過家長同意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議《學生輔導法》修正案。(林志成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審議《學生輔導法》修正案第五條之一,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根據行政院版的《學生輔導法》修正案第五條之一,學生之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爲原則,其決定涉及不同主體的權利衝突時,應優先考量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的解釋。

對未成年學生的輔導,需要經過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嗎?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認爲,如果當事學生同意接受輔導,就沒必要經過家長同意,因爲現實狀況時常是,若家長具有家暴或兒虐的傾向,他們不會同意讓自己的孩子接受輔導。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指出,很多家長不見得了解自己孩子,也不願意讓他們接受輔導,因爲擔心被貼上標籤。而且,小孩子出狀況需要輔導,學校想幫忙,但家長通常不會接受。因此,一旦涉及兒少事物,要以他們的最佳利益來考量,在這樣的前提下,未成年學生若需要輔導,不需要經過家長同意。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她接觸過一些身心科醫師,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學生,因爲最後都會遇到家長的抵擋,執行起來常不順利。

立法院教文會最後通過第五條之一條文,具有心理師證書的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爲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