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隨身帶裸照 老翁判6年
彰化縣70多歲謝姓老翁涉嫌多次性侵猥褻鄰居的女兒,還用數位相機拍下少女裸露上半身的畫面,隨身攜帶照片恐嚇少女不準說出去,彰化地方法院5日判處謝姓老翁有期徒刑6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97年2月,78歲的謝姓老翁見鄰居年僅13歲的女兒年幼可欺,多次性侵猥褻少女得逞,還用數位相機拍下少女裸露半身的照片,將少女裸露的照片放在機車置物箱內隨身攜帶,並恐嚇少女不準把事情說出去,不然就要對全村公開裸照。
另在民國97年10月,謝姓老翁打電話給少女說要出去「抱抱」,被少女祖父聽到向警方報案進行埋伏,當場逮捕正準備要性侵少女的謝姓老翁。
法院審理時,謝姓老翁辯稱曾贈送一支手機給少女,也曾借錢給她,少女告訴他看一次胸部可以抵500元,法官調閱謝姓老翁與少女的通聯紀錄以及醫院驗傷證明書,確認老翁以手機及錢財利誘少女外出,性侵猥褻少女,未考慮少女年輕懵懂,影響少女身心 成長,依恐嚇等罪嫌,判處謝姓老翁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