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志工下跪道歉 前立委助理二審仍判3年10月
立委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被控在去年邀約女志工到服務處聚會聊天,之後藉故留下女方,強拉女方進倉庫性侵,林事後向對方下跪道歉,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依強制性交罪判林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林男2018年11月至去年4月19日擔任立委助理,離職後仍持續協助初選。林男被控於去年4月28日晚間,以通訊軟體LINE語音對話邀約被害人至服務處聚會聊天,在場包括里長、議員助理、調查官等多人。
翌日凌晨結束聚會,林男要求被害人暫時留下,讓其他人先行離去後,即親吻對方嘴脣,吸吮她胸部,被害人推開林男欲離開,但遭林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事後被害人離開服務處,發現與會的議員助理、調查官2人在服務處樓下騎樓聊天,向2人哭訴,2人急找林男,但林男不迴應,2人遂聯絡陳姓助理開啓服務處大門,將林男帶下樓,林男下樓後即下跪磕頭向被害人道歉,被害人報警處理。
高院認爲,原審量刑時,已考量林男之犯罪情節、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未逾越法定範圍,亦無濫用其職權而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