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許可進口防曬乳 14件有10件是韓貨

臺灣民衆韓流韓系藥妝店也大舉來臺展店食藥署卻查出違法進口防曬乳中,韓貨佔了大部分。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炎夏到來,愛美民衆都會塗抹防曬乳避免曬黑,加上韓流襲臺,韓國藥妝品備受民衆青睞,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防曬乳卻發現,14件未經許可輸入的防曬乳中,高達10件是韓國進口。食藥署表示,雖然成分都符合國內標準,但因爲沒有申請許可證,便不能輸入、製造及販售違規品均被沒入銷燬。

食藥署指出,除了含二氧化鈦的防曬產品外,其餘宣稱具防曬用途及含有防曬劑成分的防曬品,均屬於含藥化粧品,依法規定需申請許可證後,才能輸入、製造及販售

食藥署在2013年受理32件各單位送驗的防曬化粧品,發現有19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較99年至101年有上升的趨勢;除了5件未標示國別外,其餘14件均是輸入品,其中以韓國製10件佔最多,雖然成分都符合國內標準,但因爲沒有申請許可證,便不能輸入、製造及販售,已請原送驗單位依法處辦 。

食藥署表示,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的含藥化粧品,皆應先向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覈准許可後,才能上市販售。違者可依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違規物品也要沒入銷燬。

食藥署提醒民衆,購買防曬化粧品應選擇標示完整的產品,不可購買來源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使用,進口防曬乳要認明包裝上的「衛署粧(陸)輸字第OOOOOO號」,國產品則是「衛署粧制字第OOOOOO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