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毒女友還針刺、「趴拱橋」虐死她3歲女兒 惡男最終判決出爐

針戳刺、「趴拱橋」罰站凌虐又喂毒女友3歲女兒致死 判囚17年10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陳威嘉2020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同居人3歲女兒的大腿,還要求女童以俗稱「趴拱橋」 之方式罰站,他因女童吵鬧及尿牀竟對她施用FM2致死,最高法院斥責他犯行嚴重,依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

陳威嘉與女童之母親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2020年2 月14日起至2020年6 月7 日止,他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童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女童因而住院近2周纔出院。

陳男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他因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甲童,致甲童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另其明知甲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甲童之頭部及眼睛數圈。

陳還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甲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女童以俗稱「趴拱橋」 之方式罰站。他因女童吵鬧及尿牀,遂心生不耐,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女童終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6月7日窒息死亡。

陳發現女童死亡,爲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陳威嘉所犯遺棄屍體罪,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臺中高分院更三審斥責陳男行爲嚴重偏差,且爲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甲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判刑17年10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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