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提議棄屍 3歲女童遭刺虐殺喂毒死 施虐男一審逃死
陳姓男子凌虐、餵食女童毒品致死,南投地院判處無期徒刑。(民衆提供/廖志晃南投傳真)
一名3歲彭姓女童,在去年6月間,被母親的友人陳姓男子餵食毒品致死後還棄屍;案經南投地院法官審結,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遺棄屍體罪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陳姓男子與女童生母爲朋友,因此經常獨自帶女童出門,竟利用相處之機會凌虐,陸續在南投市、臺中市,持用不明器物毆打女童頭部,致顱骨骨折;以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以木板毆打女童,還用土黃色膠帶纏繞女童頭部及眼睛;以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手、腳及臀部,再要求女童以俗稱「趴拱橋」(即手、腳貼地,臀部往上,身體呈倒V字型)方式罰站凌虐,妨害身心健全發展。
陳姓男子長期吸毒,去年6月對女童餵食安非他命及FM2,致女童因毒品作用,造成呼吸功能抑制而窒息死亡。
陳姓男子在餵食毒品導致女童死亡後,聯繫蔡姓友人及女童彭姓生母商討如何處理遺體,唯恐死因被警方發現,3人竟共同將女童遺體運至南投縣名間鄉被告親戚住處內藏放,又恐因味道遭人發覺,改將女童遺體掩埋在樹下。
陳姓男子針對犯罪事實部分,都否認犯行;法官院審酌被告對於稚齡幼童,動輒毆打、體罰等,將女童當成私人物品發泄情緒,造成女童恐懼及身體受傷,甚至餵食毒品導致窒息身亡,惡性可謂重大;且被告犯罪後否認犯行,於警詢及偵查中蓄意捏造女童死因,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自應嚴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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