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登門性侵未成年女學生18次 彰化地院判色狼8年徒刑

彰化縣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學生,藉故到少女住處聊天,或藉口買消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多次性侵得逞18次,女學生拒絕見面,男子恐嚇、騷擾又性侵得逞3次,女學生身心有異樣被老師發現後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這名男子有期徒刑8年。可上述。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去年上網認識這名女學生,明知她未成年,今年1月間網路交談時得知她單獨在家,藉故前往她家聊天,強行性侵得逞,之後以送消夜、點心探望等理由,對少女性侵得逞17次,少女不願再往來,男子持續以通訊軟體傳訊纏擾、恐嚇、騷擾,並恫稱要毀掉她,使她心生畏懼,又被性侵3次。少女在校神情憂鬱,成績退步,被老師察覺有異,關懷後報警查出上情。

法院審酌,這名男子承認少女不答應當他女友,他卻藉口交往及一再侵犯,對少女造成顯著身心健康傷害,更對少女家庭帶來極大震撼,犯罪所帶來的損害相當巨大,而且不易回覆,男子雖坦承犯行並當庭道歉,但很難說有什麼實質彌補作用,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定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

彰化縣一名男子明知網友是未成年女學生,女學生也不願意當他女友,他卻死纏兼恐嚇威脅,多次性侵得逞,被彰化法院依法判處他8年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